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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方案审查
发表时间:2009-12-21 查看次数:133 来源: [关闭]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仪陇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办窗口
  4、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税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817-7233514
  7、投诉电话:0817-7233538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
  3、《仪陇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应提交的资料向县规划办办证报建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申报资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则予以接件受理,发放收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报建要求的项目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并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经审查同意的,向申报者发放盖有“仪陇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业务专用章”的总平面图2份,盖有“仪陇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业务专用章”的建筑方案图2套;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报者发放《审查意见通知书》1份,并退回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红线图各1份。
  2、需审批的建筑设计总平面布置图(1:200、1:500或1:1000)3份(具体要求见注意事项),与图纸内容相同的电子文档一份。
  3、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片开发项目,需报送修建性详细规划图3套。
  4、需审批的方案图3套(加盖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与方案图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1份;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1套和方案图相符的效果图(鸟瞰、立面透视、景观图各1份)1套。
  5、执行“国六条”户型比表(设计、建设单位签章)。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的批文。
  8、其它相关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六、备注
  (一)总平面布置图设计要求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按照国家总图制图规范GB/T50103—2001编制。
  2、标明图纸要素,包括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为1:200、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须在实测的近似北京54坐标系和黄海高程系统电子地形图上以AutoCAD形式进行设计,并不得移动、旋转坐标系。
  4、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1)场地四界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高压走廊控制线、城市绿地控制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的坐标;
  (2)拟建建筑的位置、外围尺寸、名称、性质、层数、高度、坐标、设计标高;
  (3)拟建建筑退让周边现有道路、相关建筑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等的间距;
  (4)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布置示意等环境设计有关内容;
  (5)按国家规范的规定计算出的经济技术指标(应有详细分类指标及总指标);
  (6)图纸必须加盖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7)图纸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出具审查意见书并加盖印章。
  (二)建筑方案图设计要求
  1、建筑设计方案应反映建筑性质、建筑规模、面积、建筑高度、层数、外立面色彩、室内(地下)停车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
  2、各层平面图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并符合国家相关制图规范。
  3、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
  4、报送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报经县规委会审查的项目不计入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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