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府办发〔2008〕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80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受灾群众的保过冬住房、保御寒衣被、保冬春口粮、保卫生防疫和过冬生活必需物资应急储备工作,确保所有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的政治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着眼于可能出现的极端严寒天气,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四保一储备”的要求,真正做到过冬住房保暖、御寒衣被发放到人、冬春口粮满足需求、卫生防疫措施全面落实、应急储备充足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过冬措施。一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强力推进,确保12月20日前完成震损农房维修加固工作和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进度,注意解决部分群众因永久性住房建设进度而存在的阶段性过冬困难问题,千方百计不让受灾群众在帐篷中过冬。二要逐户摸清受灾群众的御寒衣被需求及时发放情况,加大御寒衣被的保障力度,做到充足储备和充分发放。三要认真抓好受灾群众的后续救助工作,按照标准把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对后续救助到期后仍然困难的群众,要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冬令春荒救助,确保不发生传染病疫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五要切实抓好粮食、御寒衣被及其它生活必需品在乡(镇)商业网点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到位,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对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督促检查,督查工作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督促检查工作要在12月8日前完成,并做到整个冬季常抓不懈。近期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组深入各乡镇,采用暗访的方式,检查安全过冬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受灾群众挨饿、冻伤、冻死的,一律严肃问责。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