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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应急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12-18 查看次数:420 来源:政府办 [关闭]

仪府办发〔2008〕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8、39条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川办函2007年344号)及省应急办的工作要求,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县应急信息动态,提高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能力,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建立应急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信息报送的内容
  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典型案例、工作建议及突发公共事件动态信息和省、市、县部署要求等。
  (一)需要报送的应急信息种类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和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包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2.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5.应急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应急信息报送的程序、时间和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详细分类及分级标准按照《仪陇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仪府发〔2006〕51号 )执行。
  (二)一般或较重(lV、lll级 )的突发公共事件,县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于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件简要经过、处置结果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严重(ll级)突发公共事件,县行政主管部门、所属乡(镇)应分别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将事件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四)特别严重(l级)突发公共事件,县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书面续报最新处置情况。
  (五)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负责处理的部门先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然后再由县政府应急办及时向省、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六)信息报送方式:纸质文本通过邮件或传真发至县政府应急办(0817-7228311),同时报送电子文本:ylyjb311@163.com
  三、应急信息报送的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应急信息报送必须真实、准确、具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单位,县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近期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参考要点
  1、宣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仪陇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工作情况、主要措施。
  2、《仪陇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预案贯彻实施情况。
  3、应急预案修编、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先进典型。
  4、近期地震灾害应对工作的总结和分析。
  5、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的情况。
  6、面向社会加强公共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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