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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发表时间:2009-12-18 查看次数:100 来源:政府办 [关闭]

仪府办发〔2007〕86号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的要求,特制定2007年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强化农业源头监管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开展蔬菜农残专项整治,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剧毒残农药,销售带剧毒高残农药残留蔬菜的行为,提高蔬菜农残抽验合格率。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等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三)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和认证工作。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逐步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轨道。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管理,指导基地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新建成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四)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业审查制度、出厂检验制度、原材料进货验收登记制度、食品销售登记制度、食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五)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检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加强对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茶叶等品种的抽检和监管,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六)加强食品添加剂物质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回收食品、使用过期失效变质食品原料、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故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
  (七)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的原则,积极实施国家、行业、地方食品标准,引导企业制定无国家、行业、地方食品标准的或高于国家、行业、地方食品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食品标准或国外先进食品标准。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八)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促进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的屠宰设施、检验设施、环保设施的强制性改造,建立畜禽产品质量的可追溯体系。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巩固和加快畜禽无公害基地建设,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厂(场),重点针对市售猪肉“瘦肉精”、“红心蛋”、“多宝鱼”等问题,开展对畜禽养殖、屠宰和流通环节的联合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屠宰检疫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九)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十)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食品经营户档案,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十一)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继续推进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健全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十二)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加强批发市场等食品流通源头的监督管理,扩大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平台覆盖面,推动大型超市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十三)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十四)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饭店、宾馆、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特别对5桌以上农村家宴的监管要强化,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十五)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重点打击农村食品无证无照经营,以农村为基地开展食品制假售假和生猪私屠滥宰等行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规范提高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店食品卫生条件,打击在校园及其周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十六)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以乡村干部为依托,构筑监管网络体系。
  (十七)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十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十九)各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国家确定的分工,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加强环节和品种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做好环节日常监管的同时,要突击重点,开展环节整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十)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提高企业诚信水平。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对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的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平台,建立案件通报和协查机制,加大案件协作查办力度。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二)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八、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三)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制定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建立企业内部信用档案和外部监管档案。按照主体自愿、多方参与、客观评价、公开推进、动态管理的原则,在综合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各方面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水平进行评价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引导群众消费,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年内,要初步实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环节和地区全覆盖。
  (二十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年内要完成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地区和部门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汇总和沟通平台。各乡镇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提出的具体要求,定期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上传信息,建成覆盖全县的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综合利用。
  九、强化基础保障体系建设,增强监管能力
  (二十五)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网络体系建设。要提升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建设水平,全县所有乡镇(街道)都要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并达到“五个一”(一间办公室、一块机构标牌、一部电话、一套工作制度、一本工作台帐)标准;有条件的乡镇要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内设专门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扩大基层食品安全流通网络覆盖范围,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群众监督网管理,逐步形成“一网多用、信息共享、监督共管、网络共建”的基层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体系。
  (二十六)推进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仪陇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搞好培训演练,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实战能力,逐步形成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快速预警与反应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制,及时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安全事故和隐患,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消除危害。对不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影响应急预案启动和事故处理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七)依托企业和社会各界,建立高水平的食品安全专家库,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决策水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在7月底前将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方案报仪陇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阶段性督查、年终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7216956 7222338;传真:722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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