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11 
  [关闭窗口]
你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招商引资投资政策 信息正文
加强境外企业管理的通知((仪府发〔2005〕12号)
发表时间:2009-12-18 查看次数:111 来源: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在县境外开办企业(以下称境外企业)的管理工作,把境外企业培育成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壮大地方财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境外企业健康发展。为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管理,县人民政府成立仪陇县境外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农发行、建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招商局、扶贫开发办、经贸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研究搞活境外现有和新办企业的政策,重点扶持和新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在成都和南充开发并落户,扩大地方税收税源。继续由工商部门、国税、地税抽调人员常驻成都,集中统一办公负责对我县在蓉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工作。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要进一步强化对驻蓉工商所、国税所、地税所的目标管理,严格岗位责任,落实目标任务,逗硬检查考核。
    二、加强我县境外投资企业的改制改造工作。财政、乡镇企业局、经贸局、体改办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我县在蓉投资(含贷款)和在其他地区兴办的国有、集体企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彻底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境外企业活力。
    三、加强对挂靠企业的管理。对挂靠我县的境外企业(含个体户),挂靠前,主管部门要弄清企业(含个体户)的家底,掌握实情,做好科学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实可行方可挂靠;挂靠中,要及时处理好挂靠有关事宜,理顺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责、权、利,随时了解企业(个体户)的情况,掌握动态,为挂靠企业分忧解难,督促其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境外企业投资体制。今后,境外企业的投资一律以民间资本为主,辅之以信贷投入。对驻外办事处机关建设和直属企业的投入(一次性投资在10万元以上),须具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评估报告,报县境外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投放。对各类境外企业注入资金,须由国税、地税驻蓉税收征管机构向金融部门提供企业信用、经营和纳税情况,争取金融部门支持。
    五、强化境外企业以税收征管为主的管理工作。境外企业的税收必须纳入仪陇统一征收管理,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国税、地税驻蓉税收征管机构要对在蓉和其他外埠企业进行清理排队,准确掌握税源分布情况,严格执行税法,清收拖欠税费,理顺征纳秩序,并将企业有关纳税情况分季报告县境外企业管理领导小组。我县投资(含贷款)在蓉或其他地区兴办的境外企业,必须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按时向财政主管部门报送月、季、年度报表和有关的财务资料,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主管部门应随时对其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收征管人员要理直气壮地抓征管,保证税收及时入库,严禁税款体外循环,确保税收全部返回仪陇,如拖欠挪用税款,将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六、建立境外纳税激励机制。为鼓励境外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县人民政府对境外纳税企业和为仪陇引进纳税业户的中介人实行目标考核奖励制度。
    (一)由我县投资(含财政贷款和扶贫贷款)在蓉或其他地区兴办的企业,其纳税额按当地同等同类企业所定税额计算,凡完成纳税目标任务的,国税、地税均按县级财政实得财力的10%奖励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奖励企业有功人员。
    (二)挂靠仪陇的外地企业(含个体户),其纳税额按挂靠前或挂靠时当地同等同类企业所定税额计算。凡完成纳税目标任务的,国税、地税按县级财政实得财力的20%奖励纳税企业(含个体户),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奖励企业有功人员。
    (三)新引进的外地企业第一年国税、地税按县级财政实得财力的30%奖励纳税企业,以后年度按(二)款执行。
    (四)挂靠仪陇的在蓉企业,税收缴入成都市税务部门直接入库的,按成都市财政返还我县财政实得财力的20%奖励纳税企业。
    (五)对为仪陇开辟新税源,在蓉或其他地区为仪陇引进纳税业户的中介人,按其引进纳税业户当年(次)纳税总额的10%一次性奖励中介人。
    (六)以上奖励,由企业(个体户)或个人提出申请,驻外税收征管机构申报,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核实,县境外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凡虚报冒领奖励的,一经核实,要严肃查处。
    (七)对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纳税企业,其奖励标准可一企一策,适度提高奖励标准。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信息录入:tsy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下一条: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全面规范土地市场的若干意见(仪委〔2004〕91号)
相关快讯
我有话说
 
最新新闻  
Loading ...
 
近期热点  
Loading ...

Copyright 2000-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仪陇县委机要局 地址:仪陇县行政中心六楼 邮编:637600  电话:0817-7222778  邮箱:jyjtsy@126.com
 蜀ICP备05032270     您是本站第 6041342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