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府发〔2005〕54 号
我县政府驻地迁建工作自2003年正式启动以来,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新县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在新县城投资的企业25家,其中房产开发企业达12家,为新县城建设注入了活力。但当前我县新县城房产开发工作中仍存在行政审批条件过高、收费不规范、个别单位检查过多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新县城房产开发收费,明确标准,促进房产开发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优化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
各职能部门要站在加快仪陇发展,加速新县城建设的高度,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率,特事特办,减少办事环节,降
低行政审批条件。在行政管理和执法上,要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多指导少刁难、多关心少指责,勤服务少罚款、勤办事少收费,努力为房产开发企业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
二、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文件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文中未列的收费项目。安装临时用电线路所需电缆电器材料改变为普通线材和电器,变压器可由投资业主在合格产品中选择。凡附件中未列收费项目,相关部门和企业一律不得收取;如需增加收费项目,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县人民政府正式文件为准,执行时间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执行国家政策,搞好房屋预售
在房屋预售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各房产开发企业要在完成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的25%后,方可发放预售许可证,并对外公示;初次收取购房预售金不得超过所购商品房价的25%,主体工程完工时收取房款不超过该房价的70%。
四、实行市场运作,打破行业垄断
在水、电等安装工程中,须以“资质准入、行业指导、技术服务、市场决定”的原则,除主要管线以外的材料,实行市场化运作;在消防、环卫等配套设施建设及水、电主管以外的施工方面,凡属省内有资质的企业均可参与竞争。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大督查力度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不得给外来企业设置任何障碍。县监察局、目标办及企业减负办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考核,定期征求各外来投资企业对各部门的意见,对有损仪陇投资环境的人和事,要坚决从重从快查实处理。
附件:仪陇县新县城房产开发收费标准一览表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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