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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
发表时间:2009-12-19 查看次数:44 来源: [关闭]

 
  城乡居民有70%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故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与人们的健康密切相关。本标准是以动物实验研究和流行病学调查为基础,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大气卫生标准时的基准(Criteria)材料和国内多年科研成果,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最高容许浓度和检验方法。本标准是国家室内空气污染物卫生标准之一。
  本标准从199812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起草;山东省卫生防疫站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先仁、于青。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最高容许浓度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空气的监测和评价,不适用于生产性场所的室内环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913—88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标准检验方法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3 卫生要求
  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值规定为0.15mg/m3
  4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监测检验方法见GB 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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