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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用事业放开经营水电气经营期可长达30年
发表时间:2009-12-21 查看次数:125 来源: [关闭]

 
 
     四川省政府日前推出经营城市的重大举措————放开市政公用行业市场。此前,四川省政府已就实施经营城市战略、加快城镇化进程、经营城市土地资源分别制定了政策。随着此次《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四川省经营城市战略已形成完整政策体系。 
    多项专营权全面推向市场 
    四川省政府要求,四川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着力于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鼓励各方资金进入市政公用行业领域。城市交通专营权、市政设施冠名权、广告权、收费权、租用权,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市政公用设施设计、施工、维护等作业经营权都将推向市场。各地将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或城市资产经营公司,由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并作为市政公用行业建设融资、投资的平台。政府支持市政公用企业改制上市或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 
    水电气经营期不超过30年 
    据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投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获特许经营权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承担特许经营的企业,特许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国有资产、国有股权和专营权、作业权等各种权益的出让、转让,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鼓励采用BOT、TOT等形式引进资金,但不承诺固定回报。 
    据悉,四川市政公用行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不变,政府保留一定的调控手段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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