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办理单位:仪陇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办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办窗口
4、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税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817-7233514
7、投诉电话:0817-7233538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章第三十六条;
2、《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应提交的资料向县规划办办证报建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申报资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则予以接件受理,发放收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报建要求的项目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之申请人应补充的资料并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凡经审查同意的项目,向申报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初步选址红线图2份;审查不同意的项目,向申报者发放《审查意见通知书》1份,同时退回提交的相关资料。
四、提交的资料
1、申请:须提供建设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性质、用地和建设规模计划等,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先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提出选址论证(国家规定实行投资核准管理的建设项目除外)。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须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1份;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须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拍卖土地确权书等)一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收复印件)。
3、扩建项目须提供产权证一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收复印件)。
4、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项目建议书或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盖有“仪陇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形图专用章”的1:200、1:500或1:1000的地形图3份。
6、其它相关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六、备注
1、属于国家和省级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须经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审批时间另计。
2、在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范围内进行建设,且不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直接进入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
3、地形图取得方式:凭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到规划办综合股缴纳地形图使用费并签订《地形图使用协议》,凭《地形图使用协议》到规划办编制测绘股打印地形图及拷贝相应电子文件。
4、需报专家组和规委会审查的项目审批时限另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