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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保险
发表时间:2009-12-21 查看次数:68 来源: [关闭]

一、参保对象

各类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申请材料

每年参保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工伤保险业务办理程序

第一步:在工伤生育股填写《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增减变化表》。

第二步:分管领导审核。

第三步:统筹股打印《社会保险基金征集结算单》。

第四步:参保单位到业务大厅财务缴费窗口缴纳工伤保险基金。

(二)工伤保险金支付办理程序

第一步: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企事业单位及时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工伤申请。

第二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程序进行工伤调查;并认定受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组织劳动鉴定、评定等级。

第三步:工伤生育股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步:财务股开具转账支票。

四.收费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缴费标准,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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