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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
发表时间:2009-12-21 查看次数:88 来源: [关闭]

一、参保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二、申请材料

提供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工伤生育股计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步:财务股开具转账支票。

四.收费标准

依据《四川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缴费标准,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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