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府办发〔2009〕31号
家电下乡试点一年来,我县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42万台,农民领取补贴195.44万元,促进了农民消费观念转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初步实现了政府得民心、企业得市场、农民得实惠的多方共赢目的。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以及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川商建〔2008〕1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按照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以政府加强领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方法,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努力扩大农村消费,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推广原则
(一)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凡是应让农民知道的信息,必须全面公开,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二)坚持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双认定原则。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是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中标企业,每个产品均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县经济和商务局备案和公告。
(三)坚持产品销售与补贴领退属地化原则。农民可以在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领或退还补贴。
(四)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导致责任不清。
(五)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企业不得限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他中标产品,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三、政策规定
(一)推广时限。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1年时间为试点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底3年时间为推广阶段。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具有我县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1台(部)。推广阶段的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补贴种类及限价。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空调、热水器等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待定,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四)销售企业、网点的确定。销售企业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为准。销售网点由县经济和商务局根据国家家电下乡的销售网点应具备的条件规定,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和我县的实际,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销售网点要符合备案条件和程序,并做好销售服务、销售信息登记和售后服务工作。销售企业按标准在各乡镇至少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五)试点收尾政策。全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已于2008年11月30日结束,按照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试点时的中标产品的产品标示卡发放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销售日期截止到2009年4月30日,之后不再享受补贴政策。各销售企业、网点要按时结束试点时的中标产品标识卡的发放和销售,各乡镇财政所在规定的时间内,要确保农民购买试点时的补贴类产品的补贴申报、审核、兑付。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办法。农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审核和兑付。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兑付。具体按《仪陇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仪陇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贾怀平同志为组长,副县长蒲毅同志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和商务局、财政局、广电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物价局、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和商务局局长王瑞平同志担任,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县经济和商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好承办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备案审查,加强政策宣传,搞好指导服务,加强对企业销售服务活动的监管,促进推广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财政部门要搞好补贴申报受理和审查确认,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县信用联社要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工商、质监部门要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切实监督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有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家电下乡推广活动的社会秩序,严防促销活动踩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物价部门要严格监控各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是否按国家规定实行限价销售,严厉打击借机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各销售网点的指导与管理,特别是做好促销活动的维稳工作,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督促各乡镇财政所及时办理农民购买指定产品的补贴申报,让购买者及时拿到财政补贴;各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积极组织好货源,完善服务,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同时做好新中标产品的组织、投放、销售工作,确保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与推广工作的有机衔接。
(三)加大舆论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家电下乡推广活动,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坚决不留宣传死角和盲区。县委宣传部、县委报道组、县经济和商务局、广电局要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重大意义、相关配套政策、经营销售网点、农民购买时须知事项等相关内容。各乡镇要利用乡村干部会议、逢场天等时机和散发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各销售企业要通过电视、促销活动等方式加大宣传,并公开承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要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既要注重推广工作政策宣传,又要注重推动工作经验措施的动态宣传,还要注重家电下乡推广效果宣传,不断掀起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宣传热潮,调动广大农民的参与热情。
(四)加强监督管理。家电下乡是一项支农惠农工程,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商务、财政部门要严格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监管,调控家电下乡推广进程,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和管理,详细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组织好商品供应。商务局、财政局要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及企业的投诉,对不履行承诺、存在明显问题的企业和网点,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取消资格的要及时报请上级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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