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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新县城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扶持城乡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0-01-07 查看次数:160 来源:仪陇房管所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作用突出,已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为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新县城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加快新县城建设步伐、实现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建设目标,根据国家支持灾区发展的总体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舆论引导
  1、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我县地质结构稳定、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发展前景美好等有利条件和发展房地产的比较优势,客观分析市场,增强人民群众安居置业的信心。建设、房管等部门要鼓励引导开发商合理确定房价,为新县城房地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整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
  2、在现有基础上,将拍卖保证金额度降至拍卖总评估额的5%。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拍卖出让土地分期付款的期限,按宗地实际情况确定。对已出让土地因地震影响一次性交款确有困难的,国土部门可按受灾程度提出分期付款期限的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3、对已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符合城市规划,具有地块分宗条件的,在审定总平面方案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并在缴清分宗地块的地价款后,可分宗(最多不超过三次)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分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对同事申请参加购买多宗地拍卖的竞买人,在交纳最高一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后,允许其参加多宗地竞买。若其购买的宗地之一由违约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土地面积较大的宗地,为方便竞买人购买,规划部门同时出具两套规划设计条件,一套按照整体进行规划设计,另一类按照分宗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6、对出让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通过协议约定,以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联合开发,国土资源部门应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加名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规划、建设等部门应为其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7、对出让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因地震灾害导致企业资金短缺无力进行开发建设的,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可通过协议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条件开发建设的企业,有关部门应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报建等相关手续。
  (二)金融政策
  8、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08】152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县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有良好社会信誉、发展业绩和积极参与灾后重建的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金融部门应按有关政策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9、金融机构对提供的商品房按揭贷款、待贷款合同办结后,要加快放款进度。
  10、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25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县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县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
  (三)财政政策
  11、为鼓励群众购房,凡在新县城城市规划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3%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一筹集。购房户在房管部门办理权属登记后,凭购房合同、发票和房产证在县房管所领取购房补贴。
  (四)户籍政策
  12、凡在新县城购买商品房的,可以为购买者及其直系亲属办理迁入新县城城市户口,享受城镇居民同等政策。
  (五)税收政策
  13、税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的精神,充分考虑当前我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的实际困难,认真落实好税收法律、法规中可以适用于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在确保完成年度税收任务的前提下,注意依法掌握清算、预征的节奏和力度,帮助企业共度难关。
   (六)商品房预售管理政策
  14、执行国家关于商品房预售政策。开放企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形象进度达到2层楼面盖板,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小区房屋分幢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可以纳入单体验收,办理房产、国土证,但办证量不超过小区开发建设量的80%,余下的房屋待小区全部开发结束、综合验收合格后,才能全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15、完善商品房预售监管机制。所有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全额纳入监管账户,并接受房管部门对账户的有效监管,若发现开发企业有脱离监管的行为,房管部门有权取消该项目的预售许可。金融、房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预售款使用渠道,保证预售款及时全额用于该项目进度、交房时间等合同履约情况,对因监管和服务不到位,造成预售款使用不当,影响购房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
  (七)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16、放开仪陇房地产水、电、气设计和安装市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本地企业。水电气等单位要公开办事程序、简化报装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安装进度,在开发商按规定缴清费用和提供相关资料、满足施工条件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完成。
  17、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快拆迁进度,及时解决建设工地阻工问题。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行揽活等非法行为,为房地产开发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 积极开展促销活动
  18、为激活住房消费和恢复市场,县房管部门今年秋季要在新县城举办房地产交易会。同时动员和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县外有相应购买群体的地区举办房地产推介会,以扩大影响,增加市场占有份额。
  19、本意见中的购房时间以商品房销售合同在房管所备案时间为准。本意见实施前已定购商品房的,通过退房后再购买的方式(包括换名购买)改变备案签约时间的,均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本意见实施期间,购买已办房屋所有权的存量住房的,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本意见中有关购房补贴政策适用对象为凡在我县新县城城市规划区内购买商品房住房的县内外购房者。
  20、本意见自2008年9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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