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规范房屋登记办法,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南充市房管局正式行文颁布了《南充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定于2009年8月10日起正式实施。
该《规范》共四章24节近4万字。分第一章总则5节、第二章—般规定9节、第三章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7节、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3节。凡我市市辖三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包括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和其他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撤销登记),均适用于本《规范》。我市唯一一家发证饥构南充市房管局将根据房屋权利人的申请,为当事人依法颁发国家统一制作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登记证明,并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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