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08年仪陇县司法局内设纪检组、工会委员会、秘书股、宣传教育股(挂仪陇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层与安置帮教股、公证律师股、法律援助股;派驻机构有:仪陇县司法局新政司法所、金城司法所、马鞍司法所、土门司法所、观紫司法所、日兴司法所、柳垭司法所、立山司法所、大寅司法所、永乐司法所、复兴司法所;直属单位有:仪陇县公证处、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仪陇县金粟律师事务所,全县共成立有法律服务所18个,从业人员45人;在职司法行政人员29人,其中机关公务员17人,司法助理员10人,工勤人员2人。
【法制宣传工作】 2008年“五五”普法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形成了由县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职能部门指导协调,各行业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格局。全年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2期、培训班6期,参训人员达2000余人次;开展了“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活动,共发放法律书籍1200余册,宣传资料3万多份;利用“综治宣传月”活动,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待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
【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强力规范司法所建设。利用国债资金建成了15个基层司法所共1900余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添置办公设施30套,悬挂3次司法行政徽识15幅,为5个司法所配发专用摩托车。从乡镇选调9名公务员充实到司法所工作。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县综治办联合举办了为期7天的全县乡、镇、村(居)和企业调解人员业务培训会,参培人员达300人次;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建立人民调解示范镇1个,人民调解示范社区3个;人民调解示范员30名,及时充实调整313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2926名调解委员会主任。各级调解组织围绕全县的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全年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162件,成功调解3988件,调解成功率达95.8%。三是扎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的工作思路,认真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全年共接收“两劳”释解人员329人。通过各种方式安置35人,帮教160人,按要求,对2004年至2008年回归社会的刑释人员和2006年至2008年解教人员集中排查清理工作。四是严格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以“三大主题”活动和“法律服务行业集中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强诚信教育,严格管理要求,同时依法成立了“仪陇县法律工作者协会”和“仪陇县涉法事务咨询服务中心”,强化司法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以协会《章程》和企业管理模式规范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行为,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2008年在全县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4家,代理诉讼案件1192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179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271份,解答法律咨询8487人次,办理法律援助112件。
【公证工作】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贯彻实施为契机,高标准、严管理、高质量、严把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2266件,其中民事公证1686件,经济公证1080件,代写文书30件,接受咨询120人次。
【律师工作】 围绕“坚定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总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引导全体律师树立服务为民,诚信为本的职业理念,完善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保障工作,积极为社会各领域的法律需求提供法律服务。全年共为28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刑事案件328件,民事案件649件,非诉讼案件221件,免费解答咨询2786人次,代书1128件。
【法律援助工作】 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一是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为广大公民解答法律359人次,接待来访141人次。其中,涉及社会保险5起,最低生活保障5起,抚恤、救济3起,支付劳动报酬37起,见义勇为1起,交通事故13起,医疗事故7起,婚姻家庭177起,其他152起。二是通过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当事人申请387件,审理批准办理了320件。同比增加12%,其中,刑事案件13起,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65件,赡养67件,其他案件188件,切实解决了全县弱势群体的难点问题。
【抗震救灾】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县司法局立即发动机关25名干部职工先后为灾民捐款10200元。5月13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宗贵就带领中层干部深入联系乡镇永乐镇察看灾情。5月17日,党组书记、局长姚建国为永乐镇紫云山村的谢彪礼、堰塘坝村的何过龙等6户受灾严重的群众送去慰问金2100元。6月召开全体党大会,全局26名党员缴纳特殊党费2000元。
□唐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