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委办发〔2008〕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南委发〔2007〕25号)精神,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步伐,为项目推动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现就加强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学习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实行公开承诺、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制度建设、狠抓典型推动”为主要内容,以解决“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意识不强,行政权力滥用、服务环境不优,部门利益至上、‘三乱’屡禁不止,政令中梗不畅、行政执行不力,群众观念淡薄、工作落实不够,工作推躲绕拖、不在状态,缺乏诚信、言行不一” 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整合机关管理资源,规范机关管理行为,促使各级机关及广大干部在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上有新变化,在履职尽责和开拓创新上有新突破,在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举措,在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提高,在“凝聚民心、保障民权、维护民利”上有新拓展,营造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服务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办事效率
1、推行统一办理。凡具有行政审批(许可)职能的机关单位,必须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受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2、推行限时办结。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有关管理事项有办理时限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各受理单位要以提高效率为准则,合理确定办结时限,并作出公开承诺。
3、简化办事程序。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审批(许可)项目的办事流程进行整合,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或再造办理流程,对办理条件、办理程序简单和前置条件具备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即到即办。
(二)推进政务公开
4、建立“阳光”政务公开制。除涉及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以外的事项,如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事指南、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办理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以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内容,在广泛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基础上,必须及时通过县党政网、有线电视、公示栏向全社会公开。
5、推行电子政务。积极创造条件,畅通公开渠道,尽快实现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方便公众及时查阅、知晓。
(三)推行公开承诺
6、建立年度公开承诺制度。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要围绕发展富民、帮扶惠民、和谐安民、服务便民等内容,每年初对党委、政府和部门的主要工作通过县党政网、有线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承诺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牵头领导、责任主体,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建立长效机制
7、建立“四牌”。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要尽快建立工作牌、职责牌、去向指示牌、办事指南牌。
8、落实“八制”。即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二审”终结制、全程办事代理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逐步提高机关效能。
(五)强化专项治理
9、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当前机关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县党政群机关和窗口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分主题、分步骤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清理和政务(事务)公开专项检查活动。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行业行风情况,制定方案,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和行业评行风活动。
(六)狠抓典型推动
10、树立先进典型。对在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大力宣传,在全县兴起提高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的热潮。
11、严惩后进典型。对在专项整治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办事“不公开、不快捷”、承诺“走过场、不兑现”等典型人和事,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新闻单位配合,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全县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韩伦红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明同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胡文骥同志,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王明东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直机关工委、县目标督查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事局、县招商引资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法制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肖光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的专门机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
在县监察局设立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投诉中心和举报电话(5158933,5158935),专门受理群众投诉。县委宣传部、县委报道组、县广电局要切实加强对提高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影响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突出问题,要进行曝光和舆论批评。县纪委、监察局要牵头对各级各部门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明查暗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群众投诉、上级机关交办、部门移送、媒体披露的影响效能建设和投资软环境的问题和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行为中违反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有关规定的,要根据党纪政纪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逗硬落实奖惩
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对各单位的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测评,与机关“评满”测评统一安排,并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2)。县委、政府将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分值低于70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黄牌警告,年度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委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处理。
附件:1、仪陇县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仪陇县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附件1:
仪陇县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韩伦红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任 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胡文骥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明东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何林忠 县委办公室主任
陈 斌 县人大办公室主任
罗兴武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邬 斌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刘 岗 县委办副主任、目标督查办主任
肖光贵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欧河先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何建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办主任
吴显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精神文明办主任
苟小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远荣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张 灯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龙小斌 县招商引资局局长
王龙君 县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肖光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信息报道组、督查组三个小组,成员如下:
1、综合组
组 长:陈 崛
副组长:苟小军
成 员:邓向东 龚小平
2、信息报道组
组 长:吴显果
副组长:刘 正
成 员:饶 敏 陈志明 田 越
3、督查组
组 长:刘 岗
副组长:彭德武
成 员:曹 礼 安 昀 胡化亭
附件2:
仪陇县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0分)
1、成立领导小组,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有专人负责(2分);
2、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3分);
3、乡镇政府、各部门开展专题研究,每季度至少一次(5分)。
(二)办事效率(20分)
1、推行统一办理。有行政审批(许可)职能的机关单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8分);
2、推行限时办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合理确定办结时限(6分);
3、简化办事程序。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合理,做到了即到即办(6分)。
(三)政务公开(20分)
1、对办理事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办理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等,除涉及国家机密的外,通过党政网、有线电视、公示栏向全社会公开(10分);
2、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公示(10分)。
(四)公开承诺(10分)
每年度对主要工作通过党政网、有线电视和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承诺工作目标、保障措施、牵头领导、责任主体(10分)。
(五)长效机制(20分)
1、建立工作牌、职责牌、去向指示牌、办事指南牌(4分);
2、落实岗位责任制(2分);
3、落实首问责任制(2分);
4、落实一次性告知制(2分);
5、落实限时办结制(2分);
6、落实超时默认制(2分);
7、落实“二审”终结制(2分);
8、落实全程办事代理制(2分);
9、落实失职追究制(2分)。
(六)民主测评(20分)
对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按得票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分别以10分、8分、6分、0分进行折算。
二、考核办法
(一)计分办法
总分=考核得分+加分-扣分
(二)加分(最高可加20分)
1、完成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获得综合目标考核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8、6分。
2、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单位集体受到中、省、市、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分别加5、3、2、1分。同一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奖励,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
3、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单位个人受到中、省、市、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分别加4、3、2、1分,同一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奖励,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
4、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做法、经验推广或号召学习其先进人物事迹,中、省、市、县党委、政府宣传表扬的,分别加15、10、8、5分,同一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奖励,同一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奖励,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分。
(三)扣分(扣分至0分为止)
1、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集体和个人受到中、省、市、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8、4、3、2分。
2、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作风松懈、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一件扣5分。
3、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行为中违反效能标准或损害投资软环境受到责任追究的,一人次扣10分,受到法律追究的,一人次扣15分;对同一事件以最高计分,不重复扣分。
三、奖惩办法
1、机关效能和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基础分100分,最高分120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不含9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为合格。考核分值计入单位目标考核分。
2、对考核分值排位在前二十位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先进个人由县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3、对考核分值低于70分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黄牌警告,年度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政府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