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府办发〔2010〕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近期,少数经营者利用部分农产品生产和价格出现波动之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为切实加强我县农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农产品价格等炒作行为,维护农产品正常市场秩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川机发〔2010〕1462号)精神,现就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保持农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事关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一部分农产品具有产地集中、季节性强、易保存、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特点,极易被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出现局部市场供求失衡和价格异常波动,扭曲农产品市场供求信号,损害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坚决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是当前管理社会通胀预期,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安定人民群众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将加强农产品价格监管作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
(一)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确保价格基本稳定。高度重视农产品价格监测工作,深入企业、市场了解掌握大蒜、绿豆、蔬菜等农产品供应、销售、市场价格等情况。密切关注农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妥善处置,确保我县农产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价格情况开展一次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的囤积居奇行为;查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查处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对屡查屡犯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运行监测预警,努力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信息。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农超对接,减少中介环节,保障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县经济和商务局)
(四)引导农产品生产发展,增加有效供给。引导农民合理种植,稳定农产品种植面积,优化种植结构。加大商品蔬菜基地建设力度,提高城乡居民蔬菜自给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三、正面宣传,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各类媒体要全面客观准确报道主要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不得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的消息,防止炒作;要大力宣传政府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2商务投诉电话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确保举报和投诉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善于从媒体报道和群众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查处相关案件。
四、强化领导,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
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工作目标,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认真实施,全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陈鹏为组长,县经济和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仪陇县农产品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经济和商务局牵头负责。要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县经济和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农产品收购、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进行深入检查,6月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仪陇县农产品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仪陇县农产品市场监管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苟小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中心主任
王瑞平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胡成健 县工商局局长
李 涛 县农业局副局长
肖建明 县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商务局,王瑞平任办公室主任,张伟、王永忠、饶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产品市场监管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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