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府发〔2010〕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南府发〔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总量控制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以“结构调整减排、工程治理减排、监督管理减排”为主要措施,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推进,确保全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二、削减目标
市政府下达我县“十一五”末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103吨、327吨,分别削减排放量1513吨、230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912.414吨。
通过几年的努力,截至目前,我县COD、NH3-N已分别削减1069吨、72吨,SO2排放量控制在912吨以内。因此,2010年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削减444吨,氨氮(NH3-N)排放总量削减158吨。
三、减排措施
(一)结构调整减排。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县产业结构,加速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发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组织开展河西工业集中区企业清洁生产验收,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步伐,推广猪-沼-果(林、菜)等模式,发展种养结合的立体养殖园区,实现养殖废物循环利用,减少养殖污染物排放,扩大绿色食品、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
(二)工程治理减排。确保新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完成金城镇人工快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加快新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确保尽快投入使用。完成观紫、张公、双胜、立山、大寅、回春6个乡镇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场镇污水收集处理率。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成梅林农牧科技等省、市挂牌督办企业污染整治。督促河西工业集中区部分企业对燃煤锅炉实施技改,使用清洁能源。
(三)监督管理减排。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大监察、监测力度,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规范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型)项目,严禁新建“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监察,严厉打击超标排放、未批先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查清排放总量,对超许可、无许可排放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加快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督促新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厂、龙岗天然气脱硫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自动实时监测。
四、职责分工
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县正处于城镇化加速期,场镇人口急剧增长,场镇生活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村面源污染面宽量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十分严峻。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总量减排工作机制,既要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指导场镇垃圾处理场完善管理、正常运行。
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污染防治技术改造,会同县环保局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加强屠宰、制酒行业的环境监管,协助相关部门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县水务局负责制定污水处理厂规划,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县环保局负责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跟踪减排工作进展并监督实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全县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企事业单位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控情况和处理意见。
县畜牧局负责指导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遵循循环经济理念,推广种养一体的生产模式,加强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监督管理,提高养殖粪污综合利用。
县物价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污水、垃圾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到位。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县目标督查办负责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纳入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
县监察局负责对减排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不力的,依法追究责任。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减排项目建设;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支持、全力配合推进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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