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电瓶车和自行车过渠化路口是不是要二次过街 |
信件内容 |
县长您好,就是现在我们仪陇也有了渠化路口安全岛,既然是渠化路口像我们这些自行车,电瓶车过渠化路口是不是要上那个岛上,左转弯是不是也要从那个岛上进行二次过街,我在成都那边看见就是这样的,目前我在我们仪陇这边看见一部分电瓶车也在这样走,不知道是不是这样走呢,另外也应该多整治一下电瓶车不走非机动车道,逆行和安装遮阳伞 |
部门回复 |
网友您好!您通过仪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给郭宗海县长留言,反映关于电瓶车和自行车过渠化路口是不是要二次过街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关于非机动车经过渠化路口的问题,以下两点必须注意:一、右转弯的机动车必须避让过街的行人和直行的车辆;二、左转弯和直行的非机动车进入导流岛内,按行人信号灯指示行驶,不能占用机动车道通行。 关于电动车逆行、安装遮阳伞的问题,今年以来,我队大力开展“拆伞除棚”行动,共拆除遮阳伞(棚)23000余把,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200余起。下一步,我队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持续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全力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交警大队 2020-10-27 08:5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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