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户口能否迁回 |
信件内容 |
陈书记,你好,我是原观紫镇村名,后来外出求学,户口迁出,现在老母年龄较大,需要人照顾,我是否可以将户口迁回原户籍。 |
部门回复 |
网友,您好!您通过仪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给陈科书记留言,反映户口迁移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城镇户口不能转回农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3】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均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公发【2013】60号),是从公安机关实施户政管理要求,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中“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的规定进行了明确。 2.根据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明确全省农村户籍高校毕业省户口迁移回原籍有关政策事项的通知》规定:“2017年及以后省内高校新录取入学,且入学时户口已迁移至高校集体户的省内农村籍学生,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2017年前已入学或毕业的省内农村籍高校学生,不适用该政策规定。” 若您仍有疑问可到户籍派出所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户政窗口(0817-7233525、7233556)进行咨询。 仪陇县公安局 2020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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