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入园工业企业的生产性用水按生活供水价格2.19元/m3执行。用水量较大的企业,可按程序申报审批自建供水系统。
对园区用电量大的企业积极申报用电大户和争取直购电政策,严格执行用电优惠政策和峰谷平电价,全力为企业量身制定科学用电方案,着力降低企业电价。
对入园工业企业实行生产用气和生活用气分表计价,生产用气按2.62元/m3执行;月用气量30000m3以上的,30000m3—50000m3部分按2.52元/m3的标准执行,50000m3以上的部分按2.42元/m3的标准执行(新调价后若价格高于此标准则按此标准执行,若低于此标准则执行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