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房地产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精神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要求。及时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针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以“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信息全面、收费明细、虚假消息、捆绑销售、捂盘炒房、避税逃税”等八个方面为重点,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的检查方案。同时,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深入沟通,加强配合、协调,按时按量深入开展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积极做好联合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整理工作。
二、及时上报。各地于12月10日前将检查报告(含典型案例,各地案例上报1件以上)、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统计表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地产管理局汇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张明,邮箱:109037607@qq.com,电话:0817-2321958。
市房地产管理局 邓钦文 ,邮箱:25883041@qq.com,电话:13909076260。
附:川发改价检〔2017〕536号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