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出版单位:
鉴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图书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经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厅,决定对教材、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进行重新核定。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审核范围
2019年春季学期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及《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教材及教辅材料。
二、价格审核程序
(一)出版单位进入“中小学教辅教材价格管理”(http://202.61.89.233:8080/tms)系统,填报《四川省中小学教材技术标准执行情况报审表》、《2019年春季教材价格申报表》、《2019年春季教辅材料价格申报表》等,检查无误后进行提交。
(二)出版单位将价格申报表与价格申请报告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一式二份),申报表须与系统报送表格一致。
(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依次完成网上审核并联合发文。
三、价格申报要求
(一)2018年春季学期,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600号)已进行价格核定,且技术指标(开本、印张数、色数、纸张克重、插页数等)未发生变化的教材、教辅材料,本次不再重新申报,零售价格按照新的税率(10%)核定。
(二)2019年春季学期新增或者技术指标发生变化的教材、教辅材料,按照价格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三)2018年春季学期已进行价格核定但2019年春季不再使用的教材、教辅材料请在书面报告中注明。
(四)出版单位请于2018年11月12—25日完成价格申报工作,并于2019年2月1日前在系统上传教材、教辅材料封面、版权页和封底。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