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仪 陇 县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仪陇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教科体〔2020〕67号
各建制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附属园),片区教育督导组:
《仪陇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仪陇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仪陇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26日
仪陇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20〕1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和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9〕20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强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定主体
县人民政府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由县教科体局牵头,会同财政、发改部门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的资质合格、办园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布局合理。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
(二)资质合格。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取得办园许可证和相关证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年审合格。
(三)办园规范。办园条件基本达到《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无安全隐患;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健全,园务管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办园规模、班额和师资配备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
(四)收费合理。参考我县前三年公办幼儿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水平,充分考虑办园成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需求,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和财政补助,按照分类定价的原则,由县教育、发改、财政部门统一认定不同区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原则上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原标准高于新标准,在园老生按照新标准执行。
(五)保障质量。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无“小学化”倾向,有幼小衔接的具体措施,并得到有效落实。无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三、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具备条件的幼儿园向县教科体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仪陇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申报表(见附件2)。
(二)复核认定。县教科体局会同发改、财政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小组,按“评估细则”(见附件3),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
(三)公示公告。经评审通过的幼儿园,由县科体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文公布。(有效期三年)
(四)上报备案。县教科体局将认定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
四、扶持政策
(一)纳入扶持范围。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教科体局将加大扶持力度,采取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二)享受补助资助。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收费标准等情况,采取综合奖补的方式给予财政补助,重点用于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园长和教师学历提升和培训等;大力资助就读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家庭贫困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补助经费不得用于经营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回报举办者等支出。已享受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学位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其他扶持政策。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按规定享受当地办学用地、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在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培训提升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
五、监督管理
(一)实行动态监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复核确认。在认定有效期内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保教质量下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教师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等违反有关规定的,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为 3 个月。在整改期间,除幼儿资助资金外,暂停享有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经整改合格的,重新纳入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范围。对情节严重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取消相应的支持政策。
(二)建立退出机制。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县教科体局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后,不再纳入相关扶持政策享受范围;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同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规范经费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教育、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应当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师资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和保育教育工作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幼儿园的办园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对恶意套取扶持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扶持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规范办园行为。县教科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招生规模、师资情况、收费标准等定期予以公布,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名另行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工作的指导,优先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
(五)坚持一票否决。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县教科体局将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幼儿园:
1.超过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或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等为名进行高收费的;
2.假报、谎报幼儿人数,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
3.保教工作中出现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附件:1.仪陇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仪陇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申报表
3.仪陇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复核)评估细则
附件1
仪陇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英龙(县教育工委书记、县教科体局局长)
副组长:黎万俊(县教科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 亮(县发改局副局长)
周小莉(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斌忠(县教科体局教育股股长)
王 平(县教科体局计财股股长)
周德平(县发改局财务审计股股长)
李茂才(县发改局价格收费股股长)
许文杰(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科体局教育股,由李斌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做好认定和管理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附件2
仪陇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申报表 | |||
申报单位(盖章): | 时间:2020年 月 日 | ||
项目 | 2019年春季 | 2019年秋季 | 备注 |
一、教职工总数(人) | |||
1.教师人数 | |||
2.保育人数 | |||
3.工勤人数 | |||
二、在园幼儿数(人) | |||
三、班级数(个) | |||
1.小班(含托班) | |||
2.中班 | |||
3.大班(含混龄班) | |||
四、事业收入(元) | |||
1.保教费收入 | 现执行标准: | ||
2.财政补助收入 | |||
2.捐赠收入 | |||
3.其它收入 | |||
五、事业支出(元) | |||
1.教职工工资 | |||
2.教职工津贴、补贴及福利 | |||
3.社会保障缴费 | |||
4.办公费 | |||
5.水电费 | |||
6.差旅费 | |||
7.租赁费 | |||
8.培训费 | |||
9.房屋建筑物折旧费 | 原值: | ||
10.设备购置费摊销 | 原值: | ||
11.无形资产摊销费 | |||
12.财务费用 | |||
13.助学金 | |||
14.其他支出 | |||
六、事业结余(元) | |||
七、生均成本(元) |
附件3
仪陇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复核)评估细则
评估项目 | 评分标准及要求 | 权重 | 得分 | |
A1 | B1 | 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4m2(2分);具有与幼儿数量相当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供儿童使用,生均户外场地面积不低于4m2(1分)。 | 3 | |
B2 | 每班有固定的幼儿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活动室与睡眠室合并设置不低于4.40m2、分开设置的不低于5.30m2,各室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2分);有适合幼儿专用的多功能活动室(1分);园内设有办公室、保健室、厨房、门卫室、儿童厕所(男、女)、睡眠室等辅助用房(2分);区角设置合理(1分)。 | 6 | ||
B3 | 1.生活卫生设备。有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消毒柜、幼儿餐具、洗手设备(1分);幼儿一人一巾一杯(0.5分);有卫生安全的睡眠设备(0.5分);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0.5分);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0.5分)。 | 3 | ||
2.玩教具材料。玩教具、游戏材料数量充足,基本保证幼儿活动需要,且投放合理,便于幼儿取放(1分);幼儿图画书生均不低于5册,种类丰富(1分);每班有安全、牢固且便于儿童取放的玩具架、图书架(1分)。 | 3 | |||
3.安全设施。有围墙(围栏)、大门,独门独院,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1分);在大门、食堂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0.5分);消防通道符合要求(配有应急灯、安全指示标志等)(0.5分)。 | 2 | |||
B4 | 园舍无危房(0.5分);无环境污染、无噪音(0.5分);幼儿园内环境净化、美化、绿化、儿童化(0.5分);室内(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功能室等)整洁美观(0.5分);园内文化氛围浓厚,主题明确、内涵丰富(0.5分);校园周边环境良好(0.5分)。 | 3 | ||
评估项目 | 评分标准及要求 | 权重 | 得分 | |
A2队伍建设 (20分) | B5管理机构(3分) | 正副园长及职能部门设置规范齐全,人员、职责明确(每项1分)。 | 3 | |
B6 | 1.教职工配备数量达到规定要求。其中专职教师全日制城镇每班不少于2人、农村每班不低于1.5人,寄宿制应适当增加;保育员全日制每班配1人,3岁以下及寄宿制每班不低于2人;医务人员不低于1人;其他所需的炊食员、门卫、保洁等人员,按实际需要专门配备,不得由上述人员兼任,按配齐率评分。 | 4 | ||
2.各岗位人员具有规定学历、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和健康合格证等(2分);聘任教师名单按时报县教育局备案(1分);除审定的支教公办教师外,无其他在职公办学校教职工兼职(课、薪)现象,出现1人扣1分。 | 3 | |||
B7 | 抓好教职工的师德教育、业务学习和园本教研,活动有安排、有记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师德、有损教师形象的人和事;教师培训学时达到相关规定(3分)。 | 3 | ||
B8 | 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1分),按规定缴纳相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无遗留问题(1分)。 | 2 | ||
B9 | ①党建工作制度健全,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按期进行支部班子换届选举,《四川省党员基本信息登记卡》和《四川省党员日常管理纪实表》统计完整准确(0.5分);②按照“六有标准”(即:有1间专门党员活动室,有可开展党组织活动的基本设施,有党员活动室标志,悬挂有党旗,有党建书报,有制度)规范党员活动阵地建设(0.5分);③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创建,做好“双报到”及“城乡党建结对”工作,积极创建合格党支部(0.5分);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月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形成每月政治理论学习常态(0.5分);⑤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班子成员至少每年召开1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其它党组织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0.5分);⑥做好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并建好台账(0.5分);⑦准确核实党员党费基数并有核算表,党员每月自主缴纳党费,给个人开具统一专用收据,留存党费缴存凭证,适时登记党费收缴情况并认真填写好《南充市党费收缴工作纪实》手册(0.5分);⑧适时完善《南充市党组织工作纪实》手册填写,相关图片影像及原始佐证材料留档备查(0.5分)。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廉洁从教清风正气”“十个一”主题教育活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三为”治理活动和做好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工作(1分)。 | 5 | ||
评估项目 | 评分标准及要求 | 权重 | 得分 | |
A3保育教育 (30分) | B10规模班额(5分) | 幼儿园规模不超过县教育局核定的办园规模(1分);每班幼儿人数:全日制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按超班额比例扣分)。 | 5 | |
B11 | 1.建立和落实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1分);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1分);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1分);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1分)。 | 4 | ||
2.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保证幼儿合理膳食(1分);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0.5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和试尝制度(0.5分);儿童伙食与成人伙食分开(0.5分);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有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0.5分)。 | 3 | |||
3.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1分);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1分);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1分)。 | 3 | |||
B12 | 1.有园(所)发展规划,办学管理机制、制度职责健全(1分);内部管理规范,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1分);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1分)。 | 3 | ||
2.幼儿保教工作的“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安排”科学合理,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且教育内容、方法、手段符合幼儿身心发展和幼儿教育规律(期计划1分、月计划1分、周计划1.5分、日安排1.5分)。 | 5 | |||
3.幼儿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1分);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1.5分);无“小学化”倾向(1.5分);在园内坚持使用普通话(1分)。 | 5 | |||
4.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幼儿具有良好的文明、卫生、生活习惯(2分)。 | 2 | |||
评估项目 | 评分标准及要求 | 权重 | 得分 | |
A4财务后勤 (15分) | B13财务管理(8分) | 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5分);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1.5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1.5分)。 | 8 | |
B14 | 幼儿资助落实到位,无冒领、挪用儿童资助等国家专项资金现象,出现1例扣1分(3分)。 | 3 | ||
B15 | 有必要的办园经费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持续发展。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和教职工的进修培训等,按实际提取比例计分。 | 4 | ||
A5 | B16 | 保卫机 | 4 | |
B17 | 将安全教育融于一日生活,多途径多方式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中毒、伤害、性侵害、反欺凌、反校园暴力、反恐怖行为等安全教育及管理(2分);每期开展一次安全应急演练(1分)。 | 3 | ||
B18 | 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1分);食堂清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饮用水水质检测合格报告书齐全有效(1分);幼儿接送和幼儿睡眠时间的监管防范到位(1分);门卫值班严格,记录完整(1分)。 | 4 | ||
B19 | 定期对校车、食品卫生、交通、消防、用水用电及周边环境等的安全隐患开展排查(2分);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2分)。 | 4 |
备注: 1.建制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学校附属园评估设置,根据评估得分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园数量占参评总数的20%,且评估得分不得低于90分;二级园数量占参评总数的60%,且评估得分不得低于80分;三级园数量占参评总数的20%,且评估得分不得低于70分。2. 民办村级幼儿班点设置为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