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 陇 县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YILONGXIAN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21-1-31 第1期 (总号:074)
目 录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文件
2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通知
4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6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市政府文件
9 南充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县政府文件
11 关于印发《仪陇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18 关于印发《仪陇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18 关于印发《仪陇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8 关于推进仪陇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35 关于印发《仪陇县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38 关于成立仪陇县2021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要会议
42 县人民政府第17届82次常务会议
人事任免
43 关于罗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44 关于王光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1〕2号 2021年1月8日
各市(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一版)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强化疫情防控指挥调度。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送调度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应急指挥部协调联动的高效指挥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逐一、坚决、彻底整改到位。
二、落实“五有一网格”措施。各社会单位、企业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的“五有”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入户上门,做好假期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
三、严格疫情多点监测。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及重点人群、特定环境核酸检测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查。发热门诊患者6小时完成检测、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检测阴性才可入院,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监管场所新入监人员24小时完成检测,进口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5类高风险从业人群每周全员检测,疾控机构流调采样检测人员、监管场所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每月全员检测,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外卖、邮政快递从业人员每周抽样检测,学校托幼机构师生每月抽样检测。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每批次全覆盖核酸检测,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相关场所环境每周抽样检测。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时,按规定登记上报。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扩大检测范围。
四、做好人员流动管理服务。春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头在川过节,出省须向单位报告并经同意,可实行弹性休假。务工返乡人员、学生实行错峰返乡返岗返校,提倡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工作所在地过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等工作。按照属地、行业、单位管理等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高风险岗位人员出行前7天内核酸检测要求。
五、严控聚集性活动。暂停马拉松、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聚集型活动。严格控制体育赛事、展览展销、非营业性演出,严格控制大型会议活动数量及规模,尽量召开线上或视频会议,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团拜、慰问、联欢,50人以上的由组织(或承办)单位制定防控方案,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助指导防疫保障。严格控制庙会、灯会、庆典等群众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须报经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做好人群流量管控、体温监测和应急处置准备。景点景区、剧院影院、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按75%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控制流量。提倡家庭私人聚会不超过10人,不办坝坝宴。
六、严防疫情输入。加强入境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14+7+7”隔离要求。省外口岸入境人员在首站执行完14天集中隔离后,入(返)川时必须严格落实后续“7+7”管理要求(7天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再7天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川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入(返)川,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首站地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自由流动。对其他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入(返)川人员,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可自由通行,严禁擅自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
七、突出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落实飞机、列车、长途汽车、水路客运实名购票、对号入座,严格控制列车超员率。扩大“无接触”售检票服务。实施进站人员体温检测、扫码查验,鼓励提供手消毒剂。机场、车站、码头等要设置留观站。对工作人员及乘客接触的区域及设施设备每日至少消毒1次,若出现发热人员,立即进行消毒。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和司机每日健康监测,上岗前和下班后分别开展体温监测,身体不适的应及时就诊,上岗期间应佩戴口罩。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后,要加大消毒频次,延长室内通风时间、降低载客率,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减少或降低客运班线航线。
八、加大冷链物流监管力度。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评估,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实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持续改进仓库、市场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条件,落实消毒、监测、通风等措施。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与进口冷链承运单位,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生产经营和承运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和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及时排查存在风险的冷链食品批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在入川交通要道设点严查。
九、推进新冠疫苗应急接种。按照属地原则,分步推进重点人群“应种尽种”,优先接种口岸防控和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压茬重点接种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出国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社会运行保障人员,在完成上述人群接种基础上,加强高风险岗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风险行业部门人员、民生保障相关人员疫苗接种。按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老人、学生等人群疫苗接种。
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公共场所、交通运输、餐饮行业和居民小区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公共厕所每日消毒。开展农村地区冬春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行动”和村庄清洁“百日行动”。持续开展“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一米线、不握手、用公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不随意丢弃废弃口罩,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在家清洗冷链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打开货物前用酒精对其包装进行消毒。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十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持续抓好口岸管控,打击非法出入境和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做好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及疫苗研发、生产、运输、接种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全力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置有关涉稳风险。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1〕4号 2021年1月11日
各市(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科学精准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全省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实行四级包干。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四级网格包干体系,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对疫情防控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落实精准防控要求,做到“五有一网格”。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即: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人员到户、到人,做好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三、加强返乡人员管理,实行四个全覆盖。信息摸排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要提前掌握返乡人员信息,动员就地过节。登记造册全覆盖,返乡人员抵达居住地后要立即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报备,做到登记无遗漏。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全覆盖,村(居)民委员会要引导返乡人员主动注册使用。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全覆盖,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返乡人员,从事冷链食品、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海关和口岸、国际航空等高风险行业的返乡人员,抵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每天向包户干部报告体温和健康状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置。鼓励上述高风险行业返乡人员出行前开展核酸检测。
四、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实行分类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和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返乡人员,应立即报告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县级应急指挥部统一分类管理。对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返乡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的,立即在当地实行全闭环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才能自由流动;对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实行后续7天居家医学观察以及7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管理。
五、严格居家医学观察,做到三个落实。落实健康监测,村(社区)干部和医务人员监督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不得外出,每日进行2次体温测量并记录,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全闭环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落实生活保障,村(社区)干部保障居家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间生活物资采购需求。落实垃圾消毒措施,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生活垃圾专袋封装,做好消毒。
六、严控聚集性活动,实行三个不举办。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坝坝宴,提倡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红事新办、白事简办的新风尚。不举办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切实加强茶馆、麻将室、游戏室、村民文化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的严格管控。
七、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做到三个规范。规范服务行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患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信息报送,落实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如有上述症状患者到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就诊,就诊机构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规范患者转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就诊机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将患者就近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
八、结合“五清”行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开展逐村逐户清生活垃圾、清厕屋便池、清水源水体、清畜禽粪污、清农业生产废弃物“五清”行动。加强超市(小卖部)、餐馆、农贸市场和宗教场所等环境卫生整治,垃圾每日清理消毒。对公共厕所、健身场地、集体活动室等公共场所配备专人进行管理,根据人流量动态调整消毒频次,每日至少消毒1次。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培养健康生活习惯。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活动”,通过“村村响”、“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宣传栏、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佩戴口罩、错峰返乡、配合查验、减少聚集流动、勤洗手通风、科学就医、拒传谣言,不网购进口冷链(冷冻)食品。
十、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做到快速响应。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开展县、乡、村三级疫情防控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疫情发现、信息报告、疫点管理、人员转运、核酸采样、环境消毒等工作流程,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响应,最短时间控制疫情蔓延。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1〕14号 2021年1月27日
各市(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二版)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及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指导全省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强化疫情防控指挥调度。各地要强化应急指挥体系建设,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分兵把守,按照应急响应要求,整合各有关部门力量,做到职责分工清晰、扁平化运行。各地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送调度情况。
二、落实“五有一网格”措施。各单位、企业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落实“五有”要求,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提前准备防护物资。加强网格化管理,构建县(市、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组(小区)、组(小区)包户的四级网格包干责任体系,落实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乡村两级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以户为单位,每个网格员原则上承担不超过30户,入户上门,做好省外返乡人员、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探索农村居住片区“片长制”、农村院落“院长制”和农村聚居点“点长制”,组织动员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道德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严格疫情多点监测。继续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新冠肺炎重点人群及特定环境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查。按规定频次开展重点人群、进口冷链食品和重要场所核酸检测,新增县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基层协查人员每周实施全员核酸检测。
四、做好人员流动管理服务。春节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头在川过节。养老机构、监所、戒毒所、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根据农民工返乡返岗需求,实施“点对点、一站式”专车专列直达运输,实行错峰返乡返岗。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工作所在地休假,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加班工资支付和调休。
五、严控聚集性活动。暂停马拉松、营业性演出、展销促销、宗教和民俗等人员密集聚集型活动。严格控制体育赛事、非营业性演出、庙会、灯会、庆典等群众性活动,以及大型会议活动数量及规模,原则上不召开、不举办、不组织线下大规模会议、培训、团拜、慰问、联欢,50人以上由组织(或承办)单位制定防控方案,承担防疫主体责任。景点景区、剧院影院、娱乐场所等场所按75%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控制流量。提倡家庭聚会聚餐不超过10人,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六、严防疫情输入。对经我省口岸入境、非我省口岸入境来(返)川人员以及非法入境来(返)川人员实行闭环管理,14天集中隔离期间至少进行3次核酸检测和1次抗体检测;集中隔离解除前,需2家检测机构或两种不同试剂平行检测验证,居家隔离解除前开展1次上门采样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川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解除前实行平行检测验证。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以及确需省际、市际出行的低风险地区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管理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1号)有关要求执行。上述人员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到达目的地后应主动联系社区开展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前不得自由流动。
七、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建立疫情早发现、早报告奖惩制度。药店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1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患者,发现此类患者就诊时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立即将患者就近转运至设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或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城市三级医院对88个已摘帽贫困县、42个县级医联体,派出由管理、医疗、护理、检测、院感等专业人员组成的6—8人帮扶组,参加县医院春节期间驻点值班值守。对其余县医院,各市(州)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定三级医院分县包片,派驻相关专业人员支援,实现所有县医院帮扶全覆盖。
八、落实发热病人和患者闭环管理。严格实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发热哨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对发热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进行抗体、CT等检查。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反馈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实行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解除集中隔离后第2、4周到定点医院复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4周免费健康服务。复诊复查核酸检测复阳的,及时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九、推进“四川天府健康通”应用。鼓励群众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实行“一人一码,凭码通行”。重点场所张贴场所码,在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会展、旅游、文化娱乐、体育、场站码头及交通工具、公园等重点场所实行“扫码”通行管理,一般场所实行“亮码”通行管理。“绿码”人员可自由出入公共场所。“黄码”人员限制进入重点场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做好体温监测、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有序流动。“红码”人员应全程严格闭环管理。对于不使用或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十、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春运期间,严格按规定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措施。机场、车站、码头等设置留观站,10座及以上省际市际客运车辆和客运船舶设置临时留观区,高、中、低风险地区客座率分别不超过50%、70%、90%。实施进站人员体温检测、扫码查验。落实一类、二类客运班线乘客实名购票乘车和乘客信息登记制度,为不会使用或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对工作人员实施健康监测,全员全程落实戴口罩、手卫生等防护措施。
十一、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力度。原则上按照“一县一仓”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推行冷库库长制,实施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持续改进仓库、市场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落实消毒、监测、通风等措施。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与承运单位,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生产经营和承运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和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强化川冷链平台运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排查处置风险冷链食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落实奖励举报制度,在入川交通要道设点严查。
十二、推进新冠疫苗应急接种。按照属地原则,分步推进重点人群“应种尽种”,优先接种口岸防控、国际航空和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压茬重点接种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出国人员、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和社会运行保障人员。在完成上述人群接种基础上,加强高风险岗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风险行业部门人员、民生保障相关人员疫苗接种。
十三、建立疫情处置工作专班和常备队伍。各地要结合实际设立核酸检测调度、流调溯源、转运隔离、区域协查、交通管控等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组建市、县聚集性疫情处置常备工作组,一旦发现本土病例,省级4小时、市级3小时、县级2小时派出,现场开展疫点管理、流调溯源、人员排查、患者转运、核酸采样、环境消毒等处置工作,确保在1—2个潜伏期内控制疫情。
十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持续抓好口岸管控,打击非法出入境和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做好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院及疫苗研发、生产、运输、接种等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全力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置有关涉稳风险。
十五、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整治,适当增加重点场所消毒频次。继续开展农村地区冬春疫情防控“百日大宣传行动”和村庄清洁“百日行动”。持续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3月31日。后续将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及时动态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和实施时间。
南充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
南府发〔2021〕2号 2021年1月2日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1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管制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森林防火期内,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山。在林区内及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车辆驾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火命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分期分区实施精准管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火险等级和区划等情况分期分区实施精准管控,明确森林防灭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包保责任制、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并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防火期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高火险期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严格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必须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应急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在当地主流媒体平台开设“森林防灭火宣传”专栏,在人员密集区域滚动播放森林火灾典型案例,通过村村通广播等多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组织对辖区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仪陇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仪府发〔2020〕14号 2020年12月25日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仪陇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仪陇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陇县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 各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政府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项目发包和承包
第五条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概算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等工程,以及抢险救灾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前必须完成以下前期工作:
(一)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完成工程投资概算,并以投资概算作为经济控制指标;
(三)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第七条 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
概算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以内(不含1亿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概算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如需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的按程序报批。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拟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发包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或者采购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抢险救灾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按《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法〔2020〕37号)规定,建设单位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九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包括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等;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
(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关键内容;
(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主要和关键设备的性能指标和规格等要求;
(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已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工程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六)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其中,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保函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且保函格式必须为见索即付格式,不可撤销,无附加条件。保函有效期必须与工程建设工期一致,保函有效期在工程建设工期内届满的应提前30天续期。企业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按其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七)采用建筑信息模型、实施装配式技术及要求达到绿色建筑相应标准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
(八)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发布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推荐使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详细内容(除综合单价分析表外)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计算方法等内容。
第十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工程投资概算的编制方法和计价依据应达到国家和行业内强制性标准和编制要求,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工程投资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同时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能力,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工程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同时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联合体成员中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宜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牵头人(单位),联合体协议应约定其中一方为牵头人(单位),并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一方不能按合同履约,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赔偿建设单位相应损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其变更后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勘察设计人员及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履约能力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条件,重新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必须通过建设单位审查。
第十三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资质(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单位)资质(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低于项目所要求的基本资质,对高于基本资质的可列为加分项。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项目所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对高于基本条件的可列为加分项。
(三)投标人(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对多个类似业绩的可列为加分项。
第十四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工程总承包单位任命或者授权负责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履行和项目管理的人员。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资格,依法在一个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注册执业;
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应当注册在一个工程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
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条件。
第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经理能力、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综合实力、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方案和信用状况等,其中报价评分权重不宜低于60%,且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
概算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积极推行资格预审制度。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公平合理地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范围主要包括:
(一)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二)合同约定的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基期价:招标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为基准日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或建设单位通过市场调查确定的材料价格,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为基准日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或建设单位通过市场调查确定的材料价格);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性规定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
(四)不可预见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费用和工期的调整;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由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文件变更、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变化造成的风险。
因工程总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滞后,工期滞后期间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二)(三)(五)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风险分担的具体内容及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及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第十七条 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初步设计的概算价经县财政评审后可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资限价。
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应明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主要材料设备型号(技术参数)与质量要求等内容。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建安工程费合同总价按经财政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价×(1-建设单位招标下浮比例)×(1-中标单位投标下浮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初步设计财政评审后的投资限价。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预算价超过初步设计财政评审后的投资限价10%以内的,须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若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预算价超过初步设计财政评审后的投资限价10%及以上的,需重新优化设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的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执行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抢险救灾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建安工程费合同总价可按经县财政评审后的施工图预算价×(1-建设单位下浮比例)直接发包。
第十八条 拟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的项目,在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若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有特殊要求,要求创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在能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压缩工期超过定额工期20%的,应在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基础上增加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或缩短定额工期补偿费。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提前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单位增加合理的提前竣工交付使用补偿奖励费。
招标人应当将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或缩短定额工期补偿费列入招标文件,并在招标工程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
合同签订或开工后施工阶段,建设单位提出上述明确要求的,应当通过合同形式予以补充。具体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充分发挥技术优势,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降低工程总造价,经相关行业专家或权威部门对优化成果评审通过后,对优化设计后资金节约部分可以进行分成,具体分成比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该项目领导签具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双方补充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依照项目特点由招标人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及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专家的比例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履行合同和法定义务。
工程总承包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经建设单位申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子项、分单体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按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的相应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预算,经财政评审后,方能进行工程施工。
第二十二条 对已批准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纳入县政府投资项目再监督中心进行再监督,同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审计部门申报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单位应对其前期准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二十三条 满足本办法第十六条中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范围内的变更审批程序按县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未按程序实施工程变更的,在结算时不予认可。
在工程变更会审的过程中,如参与会审人员对变更事项提出异议,建设单位需说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由设计单位对变更事项合理性提供证明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变更合理性的,不得变更。
建设单位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保留完整的影像、文字等相应佐证资料。
第二十四条 对满足本办法第十六条中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范围内所涉及的新增工程的单价如有评审价的,执行原评审价;如无评审价的,执行南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五方会审”当期对应的信息价或按有关规范和定额计算。
第二十五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审过程中,如无南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信息价的,经县委、县政府分管该项目的领导签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审计、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及建设单位共同询价,询价后集体议定的综合平均价作为评审的指导价。将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报价和询价后议定的综合平均价相比较,若工程总承包单位报价高于询价后议定的综合平均价时,采用询价后议定的综合平均价作为项目评审价;若工程总承包单位报价低于询价后议定的综合平均价时,采用工程总承包单位报价作为项目评审价。
第二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招标可以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也可以经建设单位同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单独招标,具体方式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
属于上述应当依法招标范围的,未经单独招标或联合招标,招标人、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总承包分包名义违法直接发包。
第二十七条 经建设单位同意,同时具有相应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中标或者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非主体设计或者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主体设计或者主体结构、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和施工的全部业务一并转包,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或施工的全部业务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也不得以专业工程名义违法分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得分包的内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
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既不实施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也不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且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或者以分包形式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属于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方。
第二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置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含劳资)、设备和材料等现场管理岗位及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条 投标人(单位)的勘察设计人员和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审核同意后,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总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的法定质量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设计或施工分包单位、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分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安全负首要责任,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也不得单方面强行要求缩短工期或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通过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的协调、配合与合理交叉,科学制定、实施、控制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住建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抢险救灾、装配式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与招标投标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10%及以上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非主体结构、非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分包施工单位也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整体或者分阶段向县行政审批局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法定行政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可以提交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作为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的申请要件。可以分阶段(基坑、地下室、地上部分)、分单体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要件。可以提交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具体措施的要件。
第三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其合格书、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竣(交)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建筑物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等相关许可和备案表格,以及需要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意见的工程管理技术文件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栏目。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活动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有规定,以及国、省、市住建、交通行业另有新规定且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仪陇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仪府发〔2021〕1号 2021年1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仪陇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仪陇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内容略)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府发〔2020〕18号 2020年12月14日
为积极探索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成功经验,创新推动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0〕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五个着力”以及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方向,创新工作机制,协调各方资源,着力解决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瓶颈问题,不断增强老年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并创新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二)整合资源,统筹发展。做好前期设计和筹划,集聚和盘活各方资源,向居家和社区养老倾斜、聚集、延伸、拓展,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医养融合发展,实现优势互补。
(三)补齐短板,提质增效。聚焦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群体,解决最紧迫的刚性需求,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建立完善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四)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在改革试点重点任务上统筹推进,在服务标准、服务能力、社会参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突破,培育一批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试点经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加快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市场为支撑、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2年,基本形成“1+1+2+3+N”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即:1个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1个县级养老服务培训实训中心、2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中心、N个村(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站点,基本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全覆盖;建设3个示范型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引进、培育和打造2家品牌化、连锁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
四、工作任务
(一)夯实发展基础,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构建“一核、两极、三线、多点”的养老服务网络体系。一核:以县城为核心,依托县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在县域内打造1处规范化、标准化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两极: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金城镇、马鞍镇城镇社区各打造1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辐射带动北部及东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三线:以 G245、仪平路、成巴高速为主线;多点: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采取“1+N”的模式,在乡镇(街道)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老年人协会,村(社区)养老服务站,辐射N个小区(院落)养老服务点。逐步形成满足老年人就近、就地享受专业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网络。
2.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已建成的日间照料中心及乡镇(街道)、村(社区)闲置资产等进行整合、改造和提升,结合村(社区)服务用房、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服务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探索建设一批养老服务综合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站点,基本实现整体配套。建立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使用长效机制,推进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整改达标和持续发展,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回购、改造、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到“四同步”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加大乡镇(街道)敬老院升级改造力度,加快“公建民营”步伐,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3.推进老年人居住区适老化改造。对居住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已建公共区域进行无障碍改造,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老旧小区坡道、消防设施、公共楼梯扶手、公共休闲设施、适老化标识标牌等进行改造和完善。对现有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县老年养护院、县社会福利中心、农村敬老院等进行改造升级,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政府采购或补贴的方式对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住宅改造、辅助设备配备等适老化服务。
牵头单位: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教科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二)摸清供给底数,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4.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老年人需求。对全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散居特困人员和80周岁以上的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基本信息、生活自理情况、照料情况、福利保障现状及养老服务需求等进行重点调查,科学分类,掌握养老服务需求基本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
5.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依托动态数据库,及时为高龄老人、空巢(留守)老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三)放开服务市场,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
6.全面放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引进、培育和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研究起草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运营补贴、税收优惠等内容。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已建成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在保持原有产权关系前提下,由乡镇(街道)民政所统一登记管理,采取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进行社会化运营。探索将长期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不再另行注册登记。由社会组织或养老服务企业进行社会化运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加大人才培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规模质量
7.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仪陇县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提高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依托教育培训机构、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从2020年起,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免费技能培训,每年培训初、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100名以上,培训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100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实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统一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构建完整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库。到2022年,全县为老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的12%以上。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商务经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各乡镇(街道)
(五)盘活现有资源,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
8.探索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引入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企业,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挥 “三社联动”的积极作用,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理疗所、小区物业、老年人协会、志愿者协会等资源嵌入,充分发挥养老服务综合中心、社区服务站、小区服务点的作用,通过信息智能化、服务亲情化链接到每个老年人家庭,打造10-15分钟养老服务圈,形成“养老服务综合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站+小区养老服务点”的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020年在新政镇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有序推进。
9.探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院落养老服务点模式。推行农村敬老院转变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区域性养老的作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将闲置床位向农村老年人开放,提供日托、短期托养、医疗护理等服务,辐射带动周边村(社区)。充分利用延伸区域内村卫生站、学校、农村院落等闲置资产设置的村级养老服务站和院落养老服务点,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精神关怀、培训教育、养老服务评估和其他服务。乡镇(街道)卫生院进驻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务室,更好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2020年,在马鞍镇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其他公办养老机构有序推进。
10.探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五方签约”服务模式。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统筹指导、村老年人协会协助实施、服务企业具体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助老巡访制度。村委会、村老协、养老服务企业、老年人、巡访员“五方”签订《助老巡访爱心合约》,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等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有针对性的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基本服务。2020年,首先在乡镇(街道)各选取1-2个村(社区)试点,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其他村(社区)有序推进。
11.探索邻里互助模式。以政府支持、部门指导、村级组织实施和志愿者服务等为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人协会作用,探索通过子女缴纳、社会捐助、集体经济支出等方式设立孝德基金、农村养老基金,解决老年人生活困难和养老问题。充分利用邻里间距离近、感情亲、易沟通的特点,依托健康、低龄、热心老年人、退休医务工作者建立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设置家庭邻里互助养老点,建立为老服务“时间银行”制度,积极探索“积分养老”,发展互助、自助养老服务,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营造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推动智慧养老,探索“互联网+”运营模式
12.推进数字平台建设。通过民建公助、合作等方式,整合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便民服务热线及为老服务资源,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先进技术,探索“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统一规范的“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13.拓展“互联网+”运营模式。开发老年人定制手机终端APP,打造居家社区养老“十五分钟服务圈”,实现养老服务供求信息无缝对接,线上线下联动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智慧化养老服务体系,为广大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定位服务、生活帮助、精神关爱、健康管理、文体活动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日趋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到2022年,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服务辐射全县老年人60%以上。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商务经信局、各乡镇(街道)
(七)完善保障政策,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医养融合
14.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对于有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治疗康复提供相应保障。引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建立长期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和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
15.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功能,提高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等专业化水平。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为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常规体检,增加必要的检查项目,定期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体检、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配备护理人员、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为特困、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机制,开展家庭病床、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服务。到2020年底,力争老年人家庭100%拥有合格家庭医生,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率达到100%,50%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就诊绿色通道。
16.完善养老服务社会保险制度。为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探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经县民政局备案设立的养老机构,均可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公办公营的养老机构由县民政局统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选择承保的保险公司;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自行选择承保保险公司。以提高老年人及家庭抗风险能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全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建立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风险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八)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17.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根据不同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制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明确政府保障、补助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供给方式,实现“为老量服”,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18.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制订《仪陇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仪陇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建设,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提供支撑。
19.建立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准入、竞争和监管机制,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财政资金资助项目适时开展综合评估,确保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符合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加强宣传教育,弘扬孝亲敬老优良传统
20.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推动敬老爱老助老养老孝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中心、各类养老机构及教育机构为平台,组织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深入开展“十大孝星”“德乡敬老使者”“最美老人”评选活动及“敬老月”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对养老服务质量的关注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21.强化老年人法律援助。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大针对老年人的金融诈骗、消费诈骗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2.督促落实家庭关爱责任。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支持家庭自主照顾,积极倡导、引导、督促家庭成员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不断强化子女对老年人赡养、关爱的法定义务。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精神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文广旅局、县教科体局、县司法局、县金融工作局、各乡镇(街道)
(十)探索文化健康养老,打造特色文化养老服务品牌
23.创建“德乡”养老品牌。围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地域特色的文化养老品牌,开展“德乡”养老服务品牌的创建、宣传、推介系列活动。对全县养老机构、日间照料设施等实行统一标识,提升我县养老服务在全省的影响力。
24.探索文化健康养老。依托我县自然资源、红色资源、旅游资源、文化资源等优势,探索将马鞍、杨桥等乡镇建设成特色医养生态小镇,建成具有仪陇特色的集休闲、观光、度假、疗养、康复于一体的康养基地。注重以地方特色文化为主导的家风培育,把文化养老、居家和社区养老相联系,丰富老年人活动形式和内容。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成立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制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2月)。确定试点范围,细化任务、举措和责任,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建立督办机制,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三)自评完善阶段(2021年3月-4月)。对全县的试点工作进行自评,查漏补缺,挖掘亮点,总结经验,完善工作。
(四)中期评估阶段(2021年5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验收考核,汇总形成全县改革试点工作书面总结,接受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中期评估,接受民政部、财政部实地验收。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长期)。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和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试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各村(社区)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试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制定试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在积极向上争取试点工作经费的同时,加大本级财政投入,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同时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仪陇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2.仪陇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分解表(略)
3.仪陇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略)
仪陇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0〕36号)要求,推进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决定成立仪陇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组 长:郭宗海 县委副书记、县长
执行副组长:喻兆宇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段 恒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樊莉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 华 县政府副县长
毛 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 熠 县政府办主任
刘 鑫 县党史办副主任
黄浩礼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 庚 县目标绩效管理办主任
田 越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东君 县金融工作局局长
王瑞波 县精神文明办主任
谢代万 县审计局局长
刘永福 县民政局局长
邹茂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胡钊阳 县财政局局长
唐小强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志华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罗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 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 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聂 强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杨 俊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王英龙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局长
杨 青 县文化广播和旅游局局长
戚 清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彭安林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曾 勇 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分局局长
杨劲松 县司法局局长
邓存铭 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局长
张应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黎明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郑安理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 权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刘永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郑安理同志、县卫健局副局长赵权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决策部署,研究分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形势,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拟定完善重要制度和政策,指导、督促和协调推进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召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督促、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全县各级组织和行政部门在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实施中是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县委宣传部: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养老服务公益性宣传和试点工作新闻宣传活动,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志愿活动,加大孝老敬老文化倡导,开展养老服务品牌的宣传活动。
县目绩办: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对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县金融工作局:建立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风险保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工作,防范、化解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县精神文明办: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深入开展孝老敬老宣传,推动敬老爱老助老养老孝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引导、督促家庭成员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挖掘推广一批特色亮点,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浓厚氛围。
县审计局:负责加强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中各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县民政局:发挥养老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加强对全县改革试点工作的宏观引导、行业规范、规划编制、业务指导、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落实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协调配合拟订养老相关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计划等,推进养老可持续发展战略。
县财政局:按要求编制并落实资金预算安排;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加强改革试点资金监督管理和经费使用指导;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财税优惠和奖励政策,协同相关单位制定扶持补助政策;积极盘活国有闲置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对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养老服务设施的国有资产监管。
县卫健局: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医疗护理、心理慰藉等老年健康工作;深入开展“十大孝星”“德乡敬老使者”“最美老人”等评选活动;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协助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综合办法及规范,推动专业化社会评估机构和评估服务建设;探索建立马鞍、杨桥等特色康养基地。
县医保局:优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按照国省市要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加强老年人医疗服务保障,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等问题;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县自规局:统筹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相关工作;落实好新建居住(小)区、老城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工作;组织编制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合理控制地价,降低建设成本;做好用地审批手续服务工作,承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大项目用地向上报批工作。
县住建局:落实在居住小区、社区中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基本的设施保障;积极开展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已建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改造。
县人社局: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等工作;完善养老服务社会保险制度;指导和督促落实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就业政策措施;积极配合做好养老服务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县市监局:落实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相关政策;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养老服务市场管理工作;做好居家和社区相关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康复辅具等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推动参与国家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市场的专业化建设,依法打击假冒伪劣涉老服务及产品。
县行政审批局:做好涉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相关的行政审批与服务工作。
县商务经信局:协同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引进、培育品牌化、连锁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培育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关联产业。
县教科体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鼓励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强化孝道文化教育;推动学校、企业及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激活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活力;统筹做好老年人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县文广旅局:注重养老服务规划与旅游专项规划相融合,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敬老爱老助老养老孝老文化与旅游紧密融合,开展养老服务品牌的创建、宣传、推介系列活动;加大对老年人旅游的优惠力度,推广养老、养生、休闲、旅游等产品。
县残联:做好老年人的残疾评定工作;做好老年残疾人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工作;配合做好老年残疾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加大对养老服务行业的安全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清除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指导协调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分局: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司法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过程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强化老年人法律意识;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积极排解调处涉老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县经合外事局:积极招商引资,发展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引进专业化居家和社区服务人才,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组织参加、统筹开展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相关投资活动。
县公安局: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消防安全予以指导和监督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承担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投入,精心组织,确保完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
仪陇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不属于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该项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仪陇养老服务发展的实 施 意 见
仪府办函〔2020〕19号 2020年12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5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养老服务提升发展,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以社区居家养老、医养融合发展和智慧养老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规划扶持引导,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整合医疗养老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完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和闲置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引导扶持社会力量新建、改造、运营,逐步满足全县不同层次机构养老需求。进一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的数量和比重,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保障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对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造升级,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积极配套建设“小型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及多个服务站点。整合和依托县域资源,加强城区老年大学、活动中心等老年人学习教育活动场所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改善学习环境。到2022年,至少建成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城区建老年大学1所,力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加强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凡新建城区或新建居住(小)区要按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适宜老年人活动的地方,多期开发应在首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调剂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推进老年人居住小区配备助行设备和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设立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维护(租赁)服务站点。对居住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已建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达到100%。到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3.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在位置适当、有后续运营能力的行政村重点建设。按照村级主办、群众参与、互助服务、政府支持的原则,充分利用村集体闲置资产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到2022年,力争村村建有养老服务点。
4.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逐步对低保家庭失能、半失能或高龄独居的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到2022年,完成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低保家庭失能、半失能或高龄独居的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00户。
5.综合发挥公共设施作用。注重养老服务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融合,在旅游、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专项规划中,充分体现养老服务的需求,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与卫生、文旅、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各类为老服务功能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加大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力度,无障碍率要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自规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教科体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经合外事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二)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重要内容,推进居家社区养老一体化发展。支持社会力量独立举办或以承包、合资、合作方式发展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型发展,发挥“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积极作用,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完善提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开展“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助急、健康管理指导与照护”等无偿、低偿和有偿养老服务。支持单位、团体、家庭、个人利用自有房产和其他资源设立养老互助点,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养老。建立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对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开展探访服务。到2022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0%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三)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创新
1.优化现有敬老院的布局,逐步推进社会化改革。通过“关停撤并一批、改扩建一批、新建一批”的方式,优化现有敬老院布局,逐步实现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县级、区域性、乡镇级全覆盖。运用服务外包等方式,实现由社会组织提供管理运营服务,面向农村老年人开放,服务辐射周边村(社区),实现“农村中心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公建民营向合作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转变,养老服务对象向农村老年人全覆盖转变,单纯生活保障向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共享转变”。到2022年,30%的乡镇(街道)敬老院在不改变性质的前提下,逐步打造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
2.建立农村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把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探索 “五方”(村委会、村老协、养老服务企业、巡访员、老人)签约服务模式,为老年人开展安全排查、爱心陪伴、代购、助洁等方面的助老巡访服务。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老年人开展关爱保护、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探索建立“互联网+” 养老信息平台
通过民建公助或合作等方式,引进社会组织运营,探索建立“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建设虚拟养老院,服务全县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推动智慧化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开发老年人定制手机终端APP,为全县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定位服务、生活帮助、精神关爱、健康管理、文体活动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到2022年,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全覆盖,服务辐射全县老年人60%以上。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商务经信局、县经合外事局、各乡镇(街道)
(五)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推动县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且符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条件的,可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设置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护理院等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可与邻近的医疗机构签订委托合作协议。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对临终的老年人实行不间断医疗、护理和心理照料等关怀服务。到2022年,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超过5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全县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引导职业培训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鼓励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和就业。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依托仪陇职高毗邻老年养护院的区位优势,支持有计划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联手打造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全力推进“订单”培养。加强对全县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及医养结合人才在职培训,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为老服务,倡导“互助养老模式”。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全面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到2022年,经过培训且考试考核合格的养老机构护理员达到100人以上,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经信局;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七)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规范化水平
挖掘我县在区位、环境、医疗等方面的潜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引进先进的医养健康管理理念和优秀管理团队,与我县传统文化、本地化服务相融合,逐步打造“健康德乡?宜养仪陇”健康养老服务品牌。支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拓展服务领域,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养老龙头品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评估制度,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突出质量导向,促进养老服务提质达标,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持续开展质量提升和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建立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培育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和社会组织。严厉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乱象。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公开。2020年年底前,公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项目清单、服务标准、供需信息和投资指南。到2022年,8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商务经信局、县经合外事局,各乡镇(街道)
三、政策支撑
(一)落实规划目标
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设置规划建设要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同步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位置及规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未达到规定最低标准的,不得通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查。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县民政局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配套建设和调剂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政府资助建成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县民政局统一登记,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县民政局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因城市拆迁或其他原因无法保留或改变用途的,由相关单位在本区域内提供不少于同等面积的养老服务用房。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保障供地用房
1.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的,依法依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2.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3.探索“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设施。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
4.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允许办理只转不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责任单位:县自规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三)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1.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1)财政部门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资助和扶持。到2022年,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 按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2)落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54项基础指标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我县户籍老年人数量(不含政府供养对象),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
(3)落实社会力量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运营补贴政策。对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经县民政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认,符合正常运营条件的,按照综合评分每年分别给予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运营补贴。
(4)落实引进人才补贴政策。对本科、专科毕业生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工作满三年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对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符合税费减免扶持条件的,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养老服务领域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免到位。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分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养老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支持养老机构以独资、合作、联营、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县外养老机构在我县设立经营总部或分支机构,实行品牌化、连锁化经营。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
(五)加大融资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支持社会资本单独设立或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为养老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以养老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养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经合外事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把养老服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谋划,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扎实有效推进。建立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为总召集人,县委、县政府分管民政同志为召集人,县民政局、县卫健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分析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统筹研究推进养老服务提升发展的工作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项目扶持等职责。县发改局要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县卫健局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家庭化,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等有关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投入结构和使用效益。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全县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列出所承担任务落实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目标、措施、标准和责任人,特别是要及时确定建设性任务落实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查落实
将全县养老服务提升发展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重点督导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任务分工以及养老资金扶持、规划目标落实、用地保障等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解决养老设施项目“落地难”问题。建立政府、市场、机构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对养老服务运营和服务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督导限时整改。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弘扬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广泛宣传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及扶持政策,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表扬奖励优秀养老服务品牌、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人员,形成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仪陇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任务分解表(略)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郭宗海 县委副书记、县长
召 集 人:喻兆宇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段 恒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吴 熠 县政府办主任
刘永福 县民政局局长
胡钊阳 县财政局局长
邹茂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唐小强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志华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罗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 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 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北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聂 强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杨 俊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王英龙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局长
杨 青 县文化广播和旅游局局长
戚 清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邓存铭 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局长
曾 勇 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分局局长
王东君 县金融工作局局长
杨黎明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仪府办函〔2021〕2号 2021年1月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仪陇县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实施。
仪陇县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仪陇县应急委员会的通知》(仪府函〔2019〕233号)、《仪陇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仪应急委办〔2019〕2号)有关要求,结合仪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一)设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
1.各乡镇(街道)应成立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应设立应急管理业务股室,明确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2.县应急委18个专项指挥部牵头单位应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和联动机制。
(二)制定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1.各乡镇(街道)应制定《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细则》,完善工作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和行业实际,制订完善本行业、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组)会,研究应急管理工作。
2.县应急委18个专项指挥部牵头单位应制定《指挥部工作规则》《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项指挥部全体会议,研究应急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监督
1.各乡镇(街道)、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及时督促辖区和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尽快建立应急管理办公室,落实专人从事应急管理工作,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定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台账。
2.定期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各乡镇(街道)、应急委成员单位要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应急管理工作会,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力量
(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应组建“一队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专项指挥部应组建专业化救援队伍,加强专业装备配备和应急救援训练;其他应急委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二)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应根据辖区和行业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台账,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
三、健全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
(一)完善应急预案。县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应急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制订修订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委办公室备案,根据安全风险形势和实际工作职责变化不断完善预案,创新应对处置手段。同时,要督促辖区和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按预案编制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二)完善预警机制。县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当前气象条件、自然灾害趋势等因素的研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题会商、紧急会商,研判分析风险隐患,研究预防和处置措施,提高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分析水平,建立协同配合应急处置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制定预警期防范措施。
四、强化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
(一)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县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和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结合自身事故风险特点,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立即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针对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并将演练情况报县应急委办公室。
(二)积极组织救援队伍培训。县应急委各专项指挥部、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行业或辖区应急救援队伍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教育和培训,邀请专业人员授课,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知识。同时,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督导检查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备勤情况,做到统一掌握、心中有数。
(三)积极组织应急知识宣传。各乡镇(街道)、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在本辖区或本行业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五、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
(一)应急值守。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完善重特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节庆、会议活动、敏感期和灾害性天气等非常态下的应急值守工作机制。要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
(二)信息报送。要健全应急突发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专门领导、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应急突发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处置规范。发生影响大的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后,要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县应急委办公室进行电话初报(值班电话:7222203),1小时内进行书面上报,并随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事故原因、后果和工作开展情况等,超过规定时限未上报的一律视为迟报;事发后24小时内未上报的,事发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上级单位主动电话质询“信息回流”的,新闻媒体已报道、网络上已形成舆论热点时仍未上报的,一律视为漏报;报告内容出现严重错误或多头报送内容不一致的视为错报;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遗漏重要情况的视为瞒报。
(三)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以后,事发单位、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防止次生、衍生灾害,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六、目标考核工作机制
(一)考核方式。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日常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1.日常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和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表》(见附件)进行自查,自查情况每季度末报县应急委办公室备案,县应急委办公室根据自查报告和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2.年度考核。由县应急委办公室会同县委目标绩效办组织实施,根据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和实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3.如无该考核项目,则该项不扣分。
(二)责任追究。根据全年应急管理工作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对得分较低、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将严格追究责任。
1.对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县应急委会同县纪委监委约谈单位分管负责人。
2.对考核分数低于70分但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县应急委会同县纪委监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予以约谈,并将考核情况抄送县委组织部,列入干部实绩档案。
3.具有以下情况的,该单位年度考核直接记0分,由县纪委监委按程序启动问责机制: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未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未及时采取预警期措施,导致发生严重损害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附件:1.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表(县应急委专项指挥部牵头单位)(略)
2.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表(一般应急委成员单位)(略)
3.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表(乡镇、街道)(略)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仪陇县2021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仪府办函〔2021〕7号 2021年1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春运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8日结束,为期40天。为统筹做好2021年春运保障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南充市2021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府办〔2021〕41号)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仪陇县2021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省市县关于2021年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春运工作,研究解决春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春运和春运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毛 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代发明 县志办副主任
杨 俊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周军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社科联主席
夏秉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义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张 均 县海事处处长
王光明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吴 博 县路政大队大队长
张应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邹茂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英龙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局长
张 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青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唐小强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彭安林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 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郑宏培 县气象局局长
付 强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许 伟 团县委书记
邓晓燕 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任永艺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黎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林劲松 南运集团仪陇分公司经理
马洪春 南充当代运业集团仪陇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春运办”)设在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俊同志兼任。2021年春运工作结束,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中共仪陇县委办公室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仪陇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的通知》(仪委办〔2020〕2号)、《关于调整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仪疫指办〔2021〕9号)疫情防控职责分工,结合春运工作实际,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春运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春运工作;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跨部门、跨乡镇(街道)、跨运输方式的突出问题,负责做好春运期间煤电油气运输协调,保障全县生产生活需要。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春运宣传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县春运组织保障方案,调度全县春运工作情况;负责做好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交通工具的衔接配合;负责全县公路春运工作及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配合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运输市场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督促县运管局、县海事处加强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货运秩序管理。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对全县联网售票网点的监管;负责做好客流预测,合理制定运输计划,预留道路客运应急运力,确保运力安全充足;负责应急运输车辆营运手续的办理;负责组织、协调各客运站及客运企业的工作,加强流动稽查工作。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做好参加春运车辆的检验、审验和客运站点的安全检查,对参加春运的驾驶员要进行资格审查,严把资质关,同时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海事处:负责加强渡口和客运船舶监管,严厉打击冒雾航行、超载和非客运船载客等严重危及安全行为。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路政大队:负责会同各乡镇(街道)加强对公路的全面养护,按照道路等级和管理权限,排查、整改道路安全隐患,或者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公路中断时要迅速组织队伍抢修,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春运期间车站等重点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打击“黄牛”拉客、倒卖车票等行为,加强进出通道及客运站周边道路安全管控。
县交警大队:负责加强道路路面秩序管控,坚决纠正客车超载、农用车和拖拉机载客,三、四轮车超载等违章行为。特别是在城区主干道交汇处、重点乡镇过境路段、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处等堵点位置,要安排警力值守,及时疏导春运期间的拥堵车辆;同时,加强与境内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衔接,及时掌握推送成巴、巴广渝高速公路的车流情况。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春运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处理突发事件。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强对春运期间运价的监督检查,防止乱收费和乱涨价。
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合理安排中小学校(幼儿园)收、放假时间,做好学生安全出行知识、春运政策、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运输部门做好学生售票和疏运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开展农民工专项服务活动,加强农民工流动监测,营造关心关爱异地务工人员的良好氛围。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对春运期间旅游景点和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和秩序维护,并建立相关应急机制及疫情防控预案。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各级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疫情信息,加强对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做好春运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等有关单位落实明码标价工作,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密切监测天气变化,重点做好大雪、冰冻、大雾等对交通运输和群众出行影响较大的突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县总工会:负责协调对接用工量大的企业的开工、息工时间,尽量避开春运高峰,协助务工人员做好购票、包车、包机等服务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青年志愿者为春运提供必要的志愿服务。
县客运企业:负责做好车站、运输工具的日常清洁消毒及体温监测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加强防疫宣传,提醒旅客佩戴口罩;负责运营范围内客运车辆及附近公共交通衔接运输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门检、路检制度,严格执行限载、限速和极端天气下的禁行要求,确保旅客出行安全畅通。
各乡镇(街道):负责会同片区联合执法中队加强辖区内路面执法巡查力度,随时掌控路面情况,严厉打击交通违规行为,特别是新政镇、金城镇、马鞍镇要整合安办、辖区派出所、综合执法等力量,做好场镇管理,缓解交通压力,确保场镇交通顺畅;各乡镇(街道)交管站、船管站要加强乡镇(街道)道路、水路交通秩序监管,积极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及时发现处理乡村道路交通、码头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到重大突出情况第一时间向上报告。
四、开展督导检查
成立三个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于2月8日前对全县春运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完成后,各督导组要形成督查报告报送县春运办。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杨 俊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总工会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
督查单位:新政片区、金城片区、土门片区、观紫片区,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南运集团仪陇分公司
车辆安排:县商务经信局
联 系 人:任林生 电话:18382926882
第二组
组 长:夏秉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县卫健局、县文广旅局、团县委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
督查单位:复兴片区、永乐片区、大寅片区,县发改局、县教科体局、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车辆安排: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胡白玉 电话:13795995599
第三组
组 长:彭安林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气象局各安排一名工作人员
督查单位:日兴片区、马鞍片区、柳垭片区、立山片区,县商务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海事处、县公路局、县路政大队、南充当代运业集团仪陇分公司
车辆安排:县应急管理局
联 系 人:胡俊 电话:18281721187
五、其他事项
各乡镇(街道)要迅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2月1日前将联系方式反馈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联系人:任林生,电话:0817-7256713、18382926882,邮箱:512331866@qq.com)。
重 要 会 议
◆2021年1月7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郭宗海同志在行政中心501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17届82次常务会议。
一、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传达国省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审议制定仪陇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三、研究审议仪陇县县级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及乡镇(街道)属地事项责任清单
四、研究审议现代肉类食品全产业链项目投资合同
五、研究审议调整国有建设用地行政划拨价款标准
六、研究审议城东小微企业规划核实相关问题处理事宜
七、研究干部工作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罗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仪府人〔2021〕1号 2021年1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县级各部门:
经十七届仪陇县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罗鸣同志任四川仪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胡凯同志任仪陇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杰同志任仪陇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总经济师(试用期1年);
严毅同志任仪陇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代兴旺同志任仪陇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试用期1年);
梁青安同志任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灭火专职副指挥长;
胡麟同志按期结束试用期,任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计算为任职时间;
何赞荣同志按期结束试用期,任仪陇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计算为任职时间;
胥成同志按期结束试用期,任仪陇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副局长,试用期计算为任职时间;
郑馥朋同志按期结束试用期,任仪陇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计算为任职时间。
免去:
罗鸣同志仪陇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胡凯同志仪陇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总经济师职务;
王光明同志仪陇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严毅同志仪陇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杜波同志仪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光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仪府人〔2021〕2号 2021年1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县级各部门:
经十七届仪陇县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王光明同志任仪陇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邓晓燕同志任仪陇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1年);
李前明同志任仪陇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
苏曼同志任仪陇县张思德纪念馆馆长(副科级);
曾吉和同志按期结束试用期,任仪陇县土地征收征用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计算为任职时间;
陈冬同志按期结束试用期,任仪陇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计算为任职时间。
免去:
樊莉君同志仪陇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