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单处理情况登记表
工单号 | NCPS2021113033045 | 领导意见 | 分派给社保局 |
来电人姓名 | 罗先生 | 联系电话 | 158****1703 |
来电内容 | 本人2004年办的营业执照,雇佣了一个人,可以给雇佣的人补缴多久的社保? | ||
处理情况 | 2021.12.1分派给社保局核实处理。 2021.12.3回复工单。 | ||
回复情况 | 您通过省网络理政平台反映的关于补缴社保的问题已收悉。经仪陇县社保局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本人电话沟通联系,您反映自己是个体工商户,雇佣了一名人员,但一直未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欲为其补缴雇佣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由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 158号)已于2020年11月6日到期,因此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此时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暂时无法办理。如您需要为其以企业职工身份补缴其他时段的养老保险费,需提供以下资料到县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1)《四川省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表》;(2)用人单位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书面申请;(3)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4)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5)本人有效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