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制表单位(盖章):仪陇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 制表日期:2022年1月 4日 |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全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备注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 计(件) | ||||||
1 | 11511124008788154E | 仪陇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 | 1 | 1 | 1.5 | |||||||||
2 | ||||||||||||||
合计 | 1 | 1 | 1.5 |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
2021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 ||||
制表单位(盖章):仪陇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 制表日期:2022 年 1月 4日 |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全称 | 行政检查次数 |
1 | 11511124008788154E | 仪陇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 | 59 | |
2 | ||||
合计 | ||||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