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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水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08:29:55
来源:仪陇县水务局

根据仪陇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县水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充分研究讨论,强化成果运用,重点抓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为巩固法治示范县建设成果提供有力的法治基础保障。现将工作开展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水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完善行政案件审查、采购管理、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相关制度,制定《仪陇县2023年水利行业建设管理监督工作要点》《山坪塘蓄水池设计与施工技术要点》等文件,规范流程,夯实管理基础,有效地提高领导小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认真研究、主动对接、对标补短

对照《仪陇县法治政府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督办实施办法》文件要求,认真研究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主动与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衔接工作,印发《仪陇县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仪陇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组织党组中心学习组和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资料,组织无执法证人员完成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对标补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资料。

(三)加强宣传、系统学习、提升能力

一是构建多层次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宣传契机,开展宣传活动,接受群众咨询,提高社会各界水法律意识。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校、教科体局、商务经信局等部门及乡镇衔接,扎实开展送法“七进”活动,将主要涉水法律法规制成音频,利用会议、逢场天等宣传水行政法规、涉水行政违法案件处理等相关情况,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基层干部管理涉水事务能力。

二是集中学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局领导带头学法,党组中心学习组开展12次集中学法活动,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法,学习《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登录学法考试平台学法并考试合格。向党组成员、执法人员及各中心(股室)分发了60本涉水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切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四)突出特点、深化改革、化解矛盾

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经相关股室、中心研讨,将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23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乡镇(街道),进一步推动了扩权赋能工作的落地落实。二是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大力推行“一网通办”,完成政务数据归集系统27条新目录及对应数据录入并动态更新,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农村饮水安全等水利惠民政策信息20余篇,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12345、群众来信来访等多种信息渠道反馈机制,开展便民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40余件。

(五)健全机制、快速落实、强化监管

一是完善行政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把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滥用权力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等重大事项时,都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切实健全了党组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党组成员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的制度,党对执法司法的领导监督机制得到完善。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对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问题由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提出意见,提高法律顾问参与程度和工作实效,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完成《仪陇县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四是强化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和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同时,抓好行政案件评查工作,确保依法行政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

(六)制定计划、及时查处、依法公开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在建水利工程、取用水管理和河道采砂抽查检查方案,在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录入检查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抽查计划、抽查方案、抽查结果等。二是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行政检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三是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海事处等部门对县内主要河道、取水户、水利工程等开展日常及不定期执法巡查,案件均已办结并及时公示到县人民政府网站、南充市公共信用信息等平台。四是积极推行“智慧监管”,加强嘉陵江仪陇段在线监控视频管理,实现实时在线监控嘉陵江仪陇段全部封采水域。2023年,我局共办理涉水违法案件2起,共处罚款4.6万元,有效遏制了我县超计划采用国有自然资源的现象。

二、推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物质基础较为薄弱。现有的执法装备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的需要,执法船只、执法记录仪、相机等硬件设备配备不足,执法全过程记录无法实现100%。

二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执法人员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执法人员配备不足,配备的执法人员不固定,频繁调动,又属“半路出家”,对各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掌握不够,对处理复杂涉水案件时无法做到游刃有余。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长为执行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跟踪法治建设日常工作情况,组织研究完善行政案件审查、采购管理、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相关制度,以“三定方案”为依据,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结合职能职责与单位实际,全面梳理涉水法律法规,科学制作水务系统法治账图,明确职能机构和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引导全局职工依法行政,有效规范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法。

(二)发挥岗位模范带头作用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主要负责人督促班子成员依法办事、带头学法、模范用法;牵头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集中学法、带头深入一线执法等方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把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精神熔铸于头脑之中,使其做履约守信的表率。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今年以来未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学习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一是加强日常学习。结合水利系统本职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今年相继实施的《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借助学法平台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法并全部考试合格,提升了水利队伍的法律知识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契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全方位宣传水法规。

(四)加强项目建设环境优化

印发水利行业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合理设置投标资质,严禁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各个招标环节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通过招投标备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项目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坚决杜绝资质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建设水利项目。

(五)加强重大事项决策规范

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单位《党组议事规则》,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坚持民主集中,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对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问题由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提出意见,提高法律顾问参与程度和工作实效,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六)加强行政执法水平提升

水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党组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持把做好公正文明执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执法为民的实事来抓。按照行业风险等级、违法行为后果影响标准,科学制定一目录,全面认领五清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精准实施行政执法,水利执法工作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群众信赖并积极参与监督,水务领域秩序良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等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督促全局干部职工登陆学法考试平台学习考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南充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办理执法证。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软硬件建设。积极考调选调法律素养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队伍,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强化执法“传帮带”,加强年轻执法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同时,给执法部门配备录音笔、相机、执法记录仪等相关设备。

三是持续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继续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取用水管理、河道采砂和水土保持等领域的巡查检查,加大禁采期、汛期检查、河道巡查频率,如发现在河道管护范围内违法采砂或乱搭乱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等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持续推进砂石开采利用管理工作,确保禁采期后有序开采。加强环保问题日常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普法教育。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深入推动领导干部用法,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在发展经济社会事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抓住“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契机,持续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遵守水法规和节水、爱水、惜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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