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4〕1号
仪陇县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仪府复不〔2024〕1号
申请人:谢XX,性别,男,民族,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
住 所:广西XXXXXXX
被申请人: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3号
法定代表人:罗雄林,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的行为于2024年1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谢XX信函投诉“仪陇县中味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标注误导消费者”的回复》。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已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综上,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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