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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燃气管理办法》后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06 09:30:00
来源: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了解《仪陇县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提高立法工作水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部署安排,县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中共仪陇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对立法后评估工作进行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由局主要领导林朝辉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杜双龙担任副组长,政策法规股、供排水和燃气管理股、供排水和燃气服务中心为小组成员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从组织上保障了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排水和燃气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评估日常工作开展,以及评估数据的采集、分析与整理,并承担统筹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二)制定评估方案

制定《仪陇县燃气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对以下五项内容进行评估:

1.是否与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是否与国省市政策存在冲突;

2.是否设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是否增加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条件;

3.是否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设置市场准入、退出条件;

4.规定的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

5.是否具有其他与改革精神、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

《仪陇县燃气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确定了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政府网站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立法比较分析、问卷调查、专题调研、个案分析等方法。方案经局领导、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供排水和燃气服务中心负责人、有关专家等讨论通过。

(三)开展调查研究

为全面收集和了解《办法》的立法质量和实施情况,《办法》立法后评估办公室根据评估方案的要求。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1.立法比较分析:将《办法》与国家、省、市和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比较和梳理,深入分析《办法》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和立法技术性等。

2.设置问卷调查:根据相关要求,《办法》立法后评估办公室按照评估内容与标准,按照评估内容与标准,进行问卷设计,并对全县10家燃气经营企业进行问卷调查。

3.门户网意见征求:于20221024日起,在仪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1个月。

4.召开座谈会:112日,组织供排水燃气管理股、信访股、城乡供排水和燃气服务中心、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通过听取各方的综合意见进行总结汇报,完成基础数据收集后,评估小组对调查问卷进行数据统计,对座谈内容进行文字整理,结合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形成初步结论。

5.实地调研:为进一步了解《办法》在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评估小组提供修订《办法》的依据,评估小组走访了县相关燃气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并获取了相应的资料,保证了评估小组工作的实效性。

6.个案分析:评估小组调取了燃气主管部门对城镇燃气违法处罚的相关案例。通过实例分析,评估小组对《办法》在实施中的问题和绩效等有了更为直观和深入的认识,为最终评估报告的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进行分析评价

评估小组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并召开了会议,对汇总情况全面梳理和分析,同时,讨论并确定评估报告撰写框架。

(五)形成评估报告

在此基础上,由局供排水和燃气管理股及政策法规股人员共同起草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然后经局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对初步结论进行论证,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二、评估结论及分析评价

通过归纳汇总所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现阶段我县燃气市场的发展情况,得出初步评估结论,经评估小组研究论证后提出将现行的《办法》进行修订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处理意见。

现行的《办法》自2021916日施行以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较好,立法目的较明确,制度设计相对合理,结构较为完整、层次分明、逻辑严谨、表达规范,具有较强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在我市城市燃气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我市燃气事业的有序发展,推动了我市燃气事业的技术进步,规范了我市燃气行业的守法经营,并使我市安全供气和安全用气意识大大提高,起到了制定《办法》的作用和效果。但是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燃气市场的发展以及国家、省对城镇燃气管理法规规章的不断完善,《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暴露出了法律位阶较低、处罚力度不够、内容不够完善等问题,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市城镇燃气管理的需要。具体分析如下:

(一)合法性评估

《办法》的制定主体适格,制定程序规范,制定内容合法,符合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规章立法权限与立法程序的规定。燃气管理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仪陇县人民政府拥有本《办法》所涉事项的规章制定权。《办法》于2021816日县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仪府发〔202112号文件公布,自2021916日起施行。《办法》由原县住建局负责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吸纳利益相关群体以及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体现了辖区居民意志。《办法》的制定,严格完成了编制计划、起草送审、审定和公布等所有规定程序。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同期的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与当时的上位法相一致。

(二)合理性评估

行政权力与责任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一致,各项管理措施有必要,并且合理、具有前瞻性,能够体现公平、公开原则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但法律责任不明确,仅规定依照上位法的处分、处罚。

(三)操作性评估

绝大部分制度可行,能够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且规定的措施高效、便民,程序正当、简便、易于操作,但部分制度未规定监管措施。例如:第五条第(三)款中行政审批局依据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办理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城乡规划许可,若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该规定办理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城乡规划许可,没有具体的监管措施监管。

(四)协调性评估

《办法》与重大行政决策相互之间不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相互协调、衔接;制定技术规范、逻辑结构严密、用语规范、条文表述准确,不影响到重大行政决策的正确、有效实施。

(五)技术性评估

《办法》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简明、语言规范,基本条款完善,对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立法原则、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相关制度、处罚规则、实施日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满足该《办法》在对燃气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方面。

(六)绩效性评估

实施过程中是否取得显著的成效,提高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守法意识,在促进燃气安全生产、保障供应和安全使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评估意见及修改废止建议

(一)由于体制改革,建议将《办法》第五条第(五)款中县综合行政局应当表述为县综合执法局。

(二)建议完善各项制度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措施。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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