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李*洪违法超限运输案执法信息公示
仪陇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 | |
公示日期:2024年1月26日 | |
案由 |
李*洪违法超限运输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洪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51292719******5873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131103交罚〔2024〕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限运输 |
违法事实 |
2024年01月11日09时3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洪驾驶渝C7758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涉嫌在环山乡道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经执法人员将该车辆引导至治超检测点进行过磅检测,该车为3轴,车货总重33.09吨,限重25吨,超限8.09吨,超限率32.2%,当事人李*洪在场。经调查,当事人李*洪驾驶的货运车辆属于张科所有,该车运混凝土从仪陇县新政镇陈家坝中铁二十一局搅拌站出发,运至仪陇县火车站在建工地,运输货物属于可解体货物,且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川交规〔2023〕8号) |
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2.罚款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
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
没收金额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26日 |
处罚机关及代码 |
仪陇县交通运输局(11511124567632279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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