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营山鸿成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苟*军)违法超限运输案执法信息公示
仪陇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 | |
公示日期:2024年1月30日 | |
案由 |
营山鸿成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苟*军)违法超限运输案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营山鸿成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苟*军)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码 |
91511322******182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131103交罚〔2024〕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限运输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19日09时0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营山鸿成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苟*军驾驶公司所属车辆川R70182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在国道G245k123+200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经执法人员将该车辆引导至治超检测点进行过磅检测,该车为4轴,车货总重39.13吨,限重31吨,超限8.13吨,超限率26.23%,驾驶员苟*军在场。经调查,该车运载建渣从仪陇县双胜镇中铁二十一局料场出发,运至仪陇县永乐镇,运输货物属于可解体货物,且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川交规〔2023〕8号) |
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2.罚款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 |
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
没收金额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30日 |
处罚机关及代码 |
仪陇县交通运输局(11511124567632279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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