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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111245676322790/2024-0000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仪陇县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01-30

仪陇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营山鸿成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苟*军)违法超限运输案执法信息公示

时间:2024-01-30 | 来源:仪陇县交通运输局


仪陇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

公示日期:2024130

案由

营山鸿成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苟*军)违法超限运输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营山鸿成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苟*军)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91511322******1822

处罚决定书文号

131103交罚〔20240005

违法行为类型

超限运输

违法事实

2024119090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营山鸿成运业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驾驶公司所属车辆川R70182重型自卸货车涉嫌在国道G245k123+200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经执法人员将该车辆引导至治超检测点进行过磅检测,该车为4轴,车货总重39.13吨,限重31吨,超限8.13吨,超限率26.23%,驾驶员*在场。经调查,该车运载建渣从仪陇县双胜镇中铁二十一局料场出发,运至仪陇县永乐镇,运输货物属于可解体货物,且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项的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川交规20238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2.款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人民币4000.00(大写:肆仟整)

没收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30

处罚机关及代码

仪陇县交通运输局(11511124567632279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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