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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400878871XR/2021-0248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仪陇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29

仪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对仪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91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1-11-29 | 来源:政府办

仪住建办〔2021〕17号


仪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对仪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91号建议的答复函


邓光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原仪陇丝绸厂片区老旧危房纳入改造计划》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南充市2019—2020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相关规定,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为县城、金城镇、马鞍镇,二道镇不属于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因此不能将其纳入棚户区改造。

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仪府办函﹝2021﹞8号)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和“属地管理、规范使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工作要求,2021年7月9日,我局发函至二道镇人民政府,提醒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整治力度并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对初步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建立隐患分类台账、隐患整治台账和隐患整治销号台账。

二、做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能拆除的危房尽量拆除,能改造的危房尽量及时改造,彻底消除隐患,确实无法拆除或改造的,要及时将人员撤离,同时强化日常巡查,坚决禁止人员返回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督促二道镇人民政府做实原仪陇丝绸厂片区老旧危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此函。


联系人:唐龙虎、张吉曲

联系电话:13568616255、17726329183


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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