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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400878871XR/2021-0248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仪陇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29

仪陇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1-11-29 | 来源:政府办

仪农函〔2021〕53号


仪陇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4号建议的

答复函


潘尔成、陈贵明、龙跃华、陈海青、吴显贵、陈明莉、何容、龙静、许辉明、邓超群、刘桂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建房进行规划监管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一)乡村振兴所需。乡村振兴最根本的就是建设千百年来人们梦寐以求的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加强宅基地管理改革有利于破除农村“人地钱”要素制约,满足居住合理用地、产业发展、土地增值收益用于农村的需求。

(二)法定职责所系。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机构改革要求,我局成立了农村宅基地管理股;按照《中共仪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党政内设机构更名的通知》(仪委编发〔2019〕45号)文件明确“各乡镇的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为宅基地管理员,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村级协管员。

(三)现状形势所迫。一是管理不到位。没有专门的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一户多宅,超标占地,乱占乱建比较普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时有发生;二是制度不完善。村民开门就是耕地或基本农田,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双增长”,农村人口减少,用地增加,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巨大;三是闲置浪费严重。房倒地荒、人去房空,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普遍,成了农村最大的“沉睡”资产。

(四)机构改革所困。宅基地管理职责交叉。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行业管理和改革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提供设计图纸库;乡镇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工作。但我局在乡镇(街道)无延伸机构,只有职能划转,无专业人员,宅基地的行业管理和改革工作压力倍增。

二、落实情况

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三块地”之一,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也是振兴乡村亟待激活的关键要素;农村宅基地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事关耕地保护和粮食战略安全,事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大部制改革工作要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们主动入位、履职尽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仪陇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4月21日印发,2021年5月1日施行;

二是设立过渡期。即:2020年6月30日之前的工作由自规局负责(根据川农〔2020〕43号文件);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为过渡期,期间由自规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适当延期。

三是4月23日举办了全县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培训会,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机构和业务人员。县自规、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对乡镇分管领导和乡村振兴办、自规所、村建中心责任人员进行了培训,发放了培训资料,明确了农村宅基用地建房审批条件、标准、流程等,让基地干部群众一看(听)就懂、一用就会。

四是参与了由自规局牵头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负责新政、日兴、土门、永乐片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督导工作。

三、面临难题

(一)宅基地管理职能未移交。在“三定”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当前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是加快职能交接,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截至今天,县自规局没有移交任何工作,离法律规定和机构改革要求仍存在较大的距离,尚未形成由农业农村部门主导的宅基地管理体系。我们认为相关工作职能和人员没有进行移交,没有专职人员和专业能力开展工作,在完成职责和人员移交前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继续进行管理,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为没有继续管理的依据。

(二)各部门宅基地管理职能边界未厘清,机制未理顺。在宅基地的认定上,我们认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则认为宅基地应从主体、性质、用途三方面去判定,对应村民、集体土地、住宅三个关键要素。在违法查处范围上,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执法对象必须是有权在本村取得宅基地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则认为只要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住宅的,不管在建设用地还是基本农田上,一律由农业农村部门查处。

(三)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宅基地管理专业力量严重不足。据了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按照工作环节分解在各业务股室,涉及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管理、确权登记、执法大队等,县级和中心镇都有一支自然资源管理专业队伍。对比之下,我们和乡镇面临新业务、新人员,无专业能力,承接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面临履职难的问题。

(四)基层历史遗留问题多。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长期以来在用地指标、建房审批、违法查处、纠纷信访等方面存在较多历史遗留问题,据原国土部门负责信访同志介绍,宅基地信访案件占比很大,容易引发矛盾,由于我们不懂宅基地管理业务,履职宅基地管理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并未意识到国家将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职能进行划转的目的和意义。

四、下步打算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建议成立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农业、自规、住建等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自规局、住建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宅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宅基地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何欣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性工作。严格执行“主管部门负责、成员单位尽责、属地乡镇主责、村级组织主体”的原则,规范县级部门、乡镇和村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各链条中的流程分工和具体工作内容,推动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落实落地。

二是建立网上审批系统。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局负责行业管理。我们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在村庄规划、用地指标、农转用报批、建房审批、违法处置等方面实现数据共享、有机衔接、紧密协作。

三是加大违法用地查处。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做好宅基地违法处置工作,开展农村宅基地执法巡查,对正在进行建设或已建成的,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项目,或违反批准规定建住宅的依法进行查处。总的管辖原则为:一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是农村建设用地。三是用于农民住宅的农房。四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违法的,五者缺一不可,缺一即排除。包括:(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宅基地的(2)超过批准的数量、面积占用宅基地的;(3)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另外,其他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

四是强化专业队伍建设。为适应工作需要,要加快建立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的专业队伍,抓紧引进专业人员,配足配强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特别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亟须从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转2人以上宅基地管理专业人才专职负责宅基地管理和改革业务工作。同时,由于农村宅基地违法查处和信访工作职能的划转,从乡镇原国土所,划转5人编制充实到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乡镇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乡村振兴办牵头实施,承担属地责任,要根据职能划转情况,及时划转人员编制1/2人以上,配足配强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

此函。


联 系 人:郑昱

联系电话:13696205077


仪陇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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