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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具体规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社会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办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人社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姓名:丁  涛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姓名:胡德阳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协助主抓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就业创业培训、机关财务、社保基金监督、统计、职业技能鉴定、民生项目、农民工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罗  平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协助主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养老保险、执法监督和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公共人才服务、业务信息网络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张  淳

职务: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分工: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姓名:姚  意

职务: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

分工:主持就业局工作。

姓名:肖  俊

职务:党组成员、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分工:主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

姓名:邱云昌

职务:党组成员(政府信息公开)

分工:协助主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乡村振兴与结对帮扶、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关系建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事和表彰奖励任免、政务服务、工会、信访、综治、安全、维稳、档案、环保、卫生、保密、机关后勤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局党组的相关事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重要文稿起草。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机要、安全、信访、保密、综治、帮扶、后勤保障以及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领导批示的协调督办;组织编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志、工作年鉴和大事记,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负责有关部门转办或交办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组织有关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重要会议的新闻宣传,管理系统网络舆情,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系统党总支、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人事和表彰奖励任免股: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表彰奖励,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审核全县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辞职、解聘等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鉴证、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职务考评工作,统筹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交流、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募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审批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发放方案;审批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待遇以及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方案;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完善事业单位请休假制度。

(五)养老保险股: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核,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审批工作。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核。负责对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人员管理措施,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审及报批,组织协调全县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规划;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管理全县高级专家信息库;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考试、外语考试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七)执法监督和工伤保险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关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工伤保险的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疾病、工伤停工治疗期间的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按职责权限开展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八)劳动关系和调解仲裁管理股:贯彻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牵头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地方劳动定额标准,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上级企业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统计分析,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

(九)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负责全县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验收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的审核;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审核;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规划和管理全县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指导、监督其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发证等工作;组织实施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评定相关工作;拟订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我县农民工工作相关规定和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才流动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定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

(十)基金监督与财务股(统计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各项法律法规;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法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定内部审计制度和方案,负责县人社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