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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4MB1852205U/2023-0005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仪陇县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9-20

2023年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曝光台(第二期)

时间:2023-09-19 | 来源:仪陇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医保基金省级飞行检查、市交叉检查、县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1.仪陇县中医医院:收取经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时重复收取经输尿管镜输尿管扩张术费用、收取X线超过16层加收同时收取多次加收等费用共计413606.99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413606.99元、按违规金额(411136.68元)的10%处违约金41113.67元并责成整改。

2.仪陇县第二人民医院一次性收取静脉血进行检验收取多次静脉注射(静脉采血)费用、全身麻醉基础上收取呼吸机辅助等费用共计89644.22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89644.22元、按违规金额(89509.74元)的10%处违约金8950.97并责成整改。

3.仪陇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收取人工流产、顺产、宫腔镜检查同时收取宫颈内口探查术费用、在收取多个部位彩色多普勒检查费用时基价仍执行之前物价标准等收费共计174955.2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上述违规费用174955.20元、按违规金额的10%处违约金17495.52并责成整改。

4.仪陇中仁骨科医院非全身麻醉收取麻醉机回路管费用、骨骼牵引术串换为跟骨钻孔术等费用,共计84744.77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84744.77元、按违规金额(84650.00元)的10%处违约金8465.00并责成整改。

5.仪陇脑康精神病医院普通病床床位费天数超住院时间、同一住院病人多次收取首诊精神病检查等费用,共计58716.6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58716.60元、按违规金额(58574.00元)的10%处违约金5857.40并责成整改。

6.仪陇德新医院:超物价标准收取组织多普勒显像(TDI)费用、尿液分析同时收取尿常规检查等费用,共计32368.46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32368.46元、按违规金额(31792.00元)的10%处违约金3179.20元并责成整改。

7.仪陇宏济医院:收取腰椎间盘突出摘除术时,同时重复收取椎管扩大减压术费用(同一小时)、收取血气分析费用同时收取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等费用,共计106206.45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106206.45元、按违规金额的10%处违约金10620.65并责成整改。

8.仪陇华川护理院:收取全血细胞计数(三分类)重复收取全血细胞计数等费用18700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18700.00元;按违规金额的10%处违约金1870.00并责成整改。

9.仪陇欣兴中康医院有限公司:超物价标准收取血清载脂蛋白a测定等费用29420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29420.00元、按违规金额的10%处违约金2942.00并责成整改。

10.仪陇仁惠胃肠医院:超物价标准收取高频电刀加收等费用5579.11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5579.11元并责成整改。

11.仪陇县柴井乡卫生院:超物价标准收取乙型肝炎核心抗原(HBcAg)等费用共计2708.7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2708.7元并责成整改。

12.仪陇县度门街道光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物价标准收取脂蛋白电泳分析等费用共计2702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2702元并责成整改。

13.仪陇县度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物价标准收取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增加部位加收)等费用共计3109.73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并责成整改。

14.仪陇县二道镇卫生院:分解收取血常规检查等费用共计1261.12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1261.12元并责成整改。

15.仪陇县瓦子镇卫生院:药械进销存方面,抽取了3 药品,其中1种药品盘盈:注射用维生素C涉及费用327.60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327.60元并责成整改。

16.仪陇县立山中心卫生院:打包收取血清碳酸盐(HCO3)测定等费用共计26038.62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26038.62元、按违规金额(25779.00元)的10%处违约金2577.90元并责成整改。

17.仪陇县赛金镇卫生院:药械进销存方面,抽取了3 药品,其中2种药品盘盈:注射用头孢噻肟钠、黄芪注射液盘盈涉及费用共计332.34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332.34元并责成整改。

18.仪陇县复兴中心卫生院:超物价标准收取导尿(拔尿管加收)、重复收取尿液分析尿常规等费用共计31473.02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31473.02元、按违规金额(31445.00元)的10%处违约金3144.50并责成整改。

19.仪陇县保平镇卫生院:分解收取血常规检查等费用共计7773.22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7773.22元并责成整改。

20.仪陇县五福镇卫生院:超物价标准收取网织红细胞检验等费用共计10956.4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共计10956.40元、按违规金额(10783.60)的10%处违约金1078.36并责成整改。

21.仪陇县金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解收取血常规检查等费用共计1487.4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1487.4元并责成整改。

22.仪陇县张公镇卫生院:收取动态心电图检查费用同时重复收取心电事件记录等费用共计4791.68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4791.68元并责成整改。

23.仪陇县文星镇卫生院:分解收取血常规检查等费用共计4262.93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4262.93元并责成整改。

24.仪陇县凤仪乡卫生院:超物价收取尿酸测定等费用共计1019.02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1019.02元并责成整改。

25.仪陇县丁字桥镇卫生院:分解收取尿液分析、血常规等费用共计3567.5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3567.5元并责成整改。

26.仪陇县板桥乡卫生院:收取超敏C反应蛋白检查费用同时重复收取C-反应蛋白检查等费用共计3015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3015元并责成整改。

27.仪陇县土门中心卫生院:超物价收取氧气吸入等费用共计4124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4124元并责成整改。

28.仪陇县新政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解收取尿液分析等费用共计806.77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806.77元并责成整改。

29.仪陇县日兴中心卫生院:超物价标准收取超声雾化(蒸汽雾化吸入)、心脏彩超重复收取彩色室壁动力(CK)等费用共计24960.31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24960.31元、按违规金额(22741.80)的10%处违约金2274.18并责成整改。

30.仪陇县思德镇卫生院:收取静脉输液同时重复收取一次性袋式输液器等费用共计565.95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565.95元并责成整改。

31.仪陇县回春镇卫生院:超物价标准收取血糖监测等费用共计1022.21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1022.21元并责成整改。

32.仪陇县大仪镇卫生院:分解收取血常规检查等检查费用共计8950.5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8950.5元并责成整改。

33.仪陇县芭蕉乡卫生院:超物价标准收取尿蛋白定量测定等费用共计5710.5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5710.5元并责成整改。

34.仪陇县大寅中心卫生院:分解收取尿液分析、超物价标准收取彩色多普勒常规检查(腹膜后肿物加收)等费用共计19177.81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19177.81元、按违规金额(19077.00)的10%处违约金1907.70并责成整改。

35.仪陇县永光镇卫生院:分解收取血常规检费用共计2069.08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2069.08元并责成整改。

36仪陇县柳垭中心卫生院:重复收取全血粘度测定、超物价标准收取氧气吸入等费用共计43856.25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43856.25元、按违规金额的10%处违约金4385.63并责成整改。

37.仪陇县义路镇卫生院:分解收取尿常规检测费用、血常规五分类检测等费用共计12092.87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12092.87元、按违规金额(11721.80)的10%处违约金1172.18并责成整改。

38.仪陇县三蛟镇卫生院:分解收取血常规检查等费用共计9934.52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9934.52元并责成整改。

39.仪陇县双胜镇卫生院:分解收取尿常规检测费用、血常规五分类检测等费用共计3932.99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3932.99元并责成整改。

40.仪陇县福临乡卫生院:分解收取血常规检测等费用共计3181.42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3181.42元并责成整改。

41.仪陇县杨桥镇卫生院:药械进销存方面,随机抽取了3种药品,其中1种(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盘亏,2种盘盈涉及费用共计54.12元(注射用苯唑西林钠、独一味颗粒)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54.12元并责成整改。

42.仪陇县永乐中心卫生院:超物价标准收取指脉氧监测费用、分解收取血常规(五分类)检查、收取心脏彩超检查费用同时重复收取彩色室壁动力学检查等费用共计41002.5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41002.5元、按违规金额的10%处违约金4100.25并责成整改。

43.仪陇县观紫中心卫生院:超物价标准收取氧气吸入、超物价标准导尿(拔尿管加收)等费用共计18766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18766元、按违规金额的10%处违约金1876.60并责成整改。

44.仪陇县三河镇卫生院:超物价标准收取血清白蛋白测定、超物价标准收取血清载脂蛋白测定、超物价标准收取血清抗谷氨酸脱酶抗体测定等费用共计6010.3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计6010.3元并责成整改。

45.仪陇县马鞍中心卫生院:超物价收取住院诊查费等费用共计249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249元并责成整改。

46.仪陇德慈精神病专科医院: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院存在对无妄想、自杀、冲动等情况的患者实施精神科监护并收取相关费用、分解收取血常规检查等费用共计108858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108858按违规金额的10%处违约金10885.8元并责成整改。

47.仪陇县新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解收取血常规检查等费用共计586.4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586.4元并责成整改。

48.仪陇县康健百姓大药房:部分药品有医保结算端数据,但无销售端结算数据涉及金额395.50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违规刷卡费用395.50元并责成整改。

49.南充市长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60店:医保结算端与销售端金额一致,但单价和数量不一致;医保结算端与销售端数量一致,但单价和总价不一致,涉及金额共计1565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违规刷卡费用1565元并责成整改。

50.仪陇县兴兴大药房金鱼街店:部分药品有医保结算端数据,但无销售端结算数据;医保结算端与销售端数量一致,但单价和总价不一致;部分药品存在销售端已退回但医保端未退回,涉及金额共计6059.1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6059.1元并责成整改。

51.仪陇方济医院:多收取氧气费用113.50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113.50元并责成整改。

52.仪陇冠宇医院:尿液分析同时收取尿常规检查费用16元,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追回其违规费用16元,并责成整改。

53.仪陇县铜鼓乡卫生院:药械进销存方面存在盘亏现象,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责成整改。

54.仪陇县先锋镇卫生院:药械进销存方面存在盘亏现象,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责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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