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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4008788664U/2023-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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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仪陇县立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18

仪陇县立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立山镇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18 | 来源:仪陇县立山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现将《立山镇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仪陇县立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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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山镇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各类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镇火灾防控形势稳定,按照《南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充市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仪陇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仪陇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930日,在全镇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4.17”浙江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火灾事故、“4.18”北京丰台长峰医院、“5.1”山东聊城中化集团鲁西化工火灾事故教训,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着力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立山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为迎接成都大运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火灾形势分析

1.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形势研判,找准重大风险、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紧盯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和高危场所,提高集中整治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根据风险形势,对火灾高风险地区(场所)落实防控措施,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救援预案。

(二)开展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医疗卫生场所。立山消防中队、应急办等部门要对全镇所有医疗卫生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并整治医疗用电设备长时间通电或超负荷、超年限使用易发生电气故障医用易燃、易爆药剂受到阳光辐射、周边热辐射发生自燃;高压氧仓内电气线路和设备未定期维护保养、出入人员未采取防静电措施、日常设备消毒清洗管理不当;供养设备设施管理使用不当,供氧线路与电气线路混敷等情况;医院内部施工建设,动火作业管理不到位;医疗实验室、制药室等未按规定剂量储存乙醇、甲醇、苯等易燃化学试剂,实验行为不当等问题。

2.人员密集场所。文广旅中心、教育督导组、综合执法办、应急办等部门要盯紧学校、图书馆、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督促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的能力。对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和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可能迎来的暑期和大运会客流高峰开展风险研判,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措施。紧盯工业用房改造的人员密集场所产生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重大火灾风险,尽早介入、举一反三,严防养患成灾。

3.易燃易爆场所。立山消防中队、应急办等部门要深化“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专项督导核查,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督促企业针对夏季特点制定严密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消防设施维护和两支队伍建设,提升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4.高层建筑。综合执法办、应急办等部门要深入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在全面排查和分级分类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建筑底数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针对性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和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劳动密集企业。农民工服务中心、社事服务中心、应急办等部门要对从事鞋靴、服装、纺织品、箱包、食品、家具木材等产品生产加工及仓储的场所,从事物流仓储、快递分拣等行业经营储存的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进行全覆盖检查。针对违法违规使用经营、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6.基层场所。结合夏季火灾特点,各村(社区)立山派出所和相关部门要开展群租房、自建房、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宗教场所、老旧小区等火灾多发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重点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公共区域堆放易燃物等问题,竭力控制“小火亡人”。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7.森林防火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持续加强对坟墓集中地、寺庙、输配电设施、林区加油站等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巡防蹲守,林场干部职工、护林人员、卡防点人员、巡护人员、防灭火执法人员等要加大巡查巡护力度,及时治理风险隐患。

(三)严防重点致灾因素

1.严防违规搭建扩建。综合执法办要坚决清理拆除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用作人员密集场所;对违规改变使用性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影响室内排烟、安全疏散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按要求整改;对分租、转租形成“厂中厂”,造成管理职责不清、消防管理措施落空的,要集中约谈出租方和承租方,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严防违规动火动焊。应急办要督促用工企业、施工单位落实持证上岗,督促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措施,严禁聘用“无证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探索推行焊机等实名制管理;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既要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同时严格处罚相关用工企业、施工单位。

3.严防违规用电用气。立山供电所要针对夏季用电量增大的实际,组织排查电气线路,大力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督促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和伪劣电器产品,鼓励社会单位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持续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重点关注农村烧荒、建筑施工工地违规用火、油烟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等风险。立山天然气公司要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餐饮重点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严厉打击违规储存使用燃料、违规气改油等行为。

4.严防消防通道堵塞。立山消防中队要聚焦建筑内、外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治理,确保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车通道畅通。严格整治经营性场所外窗安装防盗网和广告牌匾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问题。紧盯医院、养老院关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督促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顺利疏散。集中整治高层建筑、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停放占用、设置障碍物等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提升消防安全基础

1.提升消防应急能力。各村(社区)要推动本地区行业领域内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率100%,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100%。推广应用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制定完善各类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战化演练,落实车辆、器材、应急物资等保障措施。

2.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针对夏季火灾特点,立山消防中队要对辖区内工贸行业负责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立山派出所以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员开展分类全覆盖培训,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

3.提升群众安全意识。立山消防中队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加大电视、广播、网络和新媒体的宣传力度,定时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字幕、消防公益广告和新闻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各村(社区)要广泛发动志愿者、网格员等人员力量,面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员等开展“敲门行动”,面对面提醒注意消防安全,协助排除火灾隐患。

三、工作措施

)严格执法检查。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强力开展“强安2023”执法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手段,督促整改。各部门要与立山消防队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相互通告检查发现的行业系统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

)攻坚重大隐患。整治期间,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若发现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按程序告知应急办,由应急办统一汇总后上报县安委会。在隐患整改期间,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隐患按期消除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底线。

)强化暗访曝光。整治期间,应急办将收集到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县安委会,县安委会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对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实施联合惩戒。应急办要制定消防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统一上报县消防救援大队,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要认清当前火灾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全力以赴做好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形成工作合力。镇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行动,扎实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督促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各社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做好火灾隐患自查自纠。

(三)严格督导问效。整治期间特别是重要敏感时段和法定节假日,要分重点、分阶段、分专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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