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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陇县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12 14:56 | 来源: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仪陇县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县十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3410日正式印发,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仪陇县老旧小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0年施行以来,我县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构建共享共治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暂行办法》有效期已届满,为加强老旧小区改造的执行力度,更好地贯彻落实仪陇县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调研,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改造范围、建立了组织架构、确定了改造标准、透明了改造程序、规范了资金使用、制定了后期物业管理服务、加强了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老旧小区是指2000年底前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提升类改造三大类。基础类改造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内容,主要包含:雨污分流、安防、消防、道路、照明、绿化、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光纤、管线规整、建筑物修缮、垃圾分类等;完善类改造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和改善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包含: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拆除违法建设、无障碍设施等;提升类改造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内容,主要包含: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政府成立仪陇县旧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旧改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领导任执行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自规局、商务经信局、综合行政执局、民政局、教科体局房地产服务中心、市政园林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水电气视讯等营运企业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旧改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旧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统筹协调。

《办法》确定了老旧小区改造需统筹考虑海绵城市、智慧小区、社区文化等各项工作,参照《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确定改造相关技术要求。旧改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改造标准。

透明了改造程序,确定改造小区—明确实施主体—审定改造内容—编制设计方案—实施小区改造。

《办法》规范了资金使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多方筹集改造资金。由县住建局进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工程款支付按照工程进度已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拨付,审批程序:施工企业申报→属地政府初核→实施主体核实→县住建局复核→县旧改领导小组组长或执行副组长审签→拨付;工程竣工结算经审计后,剩余资金在扣除质保金后予以拨付。

明确了小区后期物业管理服务,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治、市场运作”的原则,旧改完成后,验收合格旧改实施主体应与小区所属社区及时办理移交。对移交不合格的部分,由实施主体整改,合格后方能移交。移交时由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监交。采取专业物业公司、居民自治等多种管理模式,推进小区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

加强了监督管理,旧改项目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依据指定的资金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县政府将旧改工作纳入当年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季巡查通报、年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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