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仪陇城乡居民医保办理特殊门诊的问题
网友咨询
咨询标题:仪陇城乡居民医保办理特殊门诊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3年3月3日
咨询内容:市民来电反映:自己的母亲缴纳的仪陇县城乡居民医保,现患有肾功能不全的病症,自己母亲一直居住在成都市,且在成都市治疗,前期自己父母多次询问了仪陇县医保局,该病是否办理特殊疾病报销,工作人员告知该病种是可以办理的,但是在准备资料的过程中,仪陇县医保局要求的资料与成都市要求的资料不符,所以成都市这边提供的资料,一直在仪陇县没有办理成功,故自己对此不认可,因均是四川省范围内的两个区域的,所需资料要求却不一样,导致自己母亲没有办理成功。
咨询答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南充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反映的关于“仪陇城乡居民医保办理特殊门诊”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家属特殊门诊未办理成功的原因是:就诊医院未在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上加盖鲜章。根据南充市医保政策,申请特殊门诊需准备: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诊断医院医生签字并且加盖医院鲜章)、诊断证明(诊断医院医生签字并且加盖医院鲜章)和疾病相关检查报告(诊断医院医生签字并且加盖医院鲜章),将资料汇总后交至仪陇县医保局办理,在办理成功后才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报销。感谢您对仪陇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医保局
答复日期:2025年3月6日
公开日期:2025年3月6日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