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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仪陇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工作任务负责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5-04-01 19:55:00
来源:仪陇县行政审批局

网友咨询

咨询标题:表扬仪陇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工作任务负责的问题

提交日期:2023327

咨询内容:市民来电反映:自己前期反映2025年3月2日自己在仪陇县新政镇嘉陵西路26号的店铺工作,与老板签订了合约,工作至2026年3月2日,老板让自己缴纳一万元的押金,工作内容是煮饭打扫卫生,后老板辞退自己,未发放工资,也未退还押金的问题。反映后仪陇县劳动监察大队积极前往店铺协调处理,仪陇县劳动局安排工作人员实地处理该问题,自己表示十分满意。

诉求:故来电表扬仪陇县劳动监察大队实地考察工作人员十分满意。

咨询答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南充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反映的表扬仪陇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辛苦付出的情况已收悉,经仪陇县人社局调查,现回复如下:感谢您对我局劳动监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祝您工作顺利生活顺意。



承办单位:人社局

答复日期:202541

公开日期:2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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