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说“不”! 仪陇法援在行动
案情简介:2018年9月,周某与龙某经过短暂交往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然而好景不长,丈夫龙某在婚后性情大变,两人经常因琐事争吵,龙某更是嗜酒成性,且每次醉酒后对周某进行殴打。2020年至2022年4月期间龙某对周某多次实施家暴,导致周某头部、左脸等多处受伤,期间周某多次报警,警官对龙某进行了口头警告,并开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2022年5月,周某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龙某离婚,同年8月,双方在法庭调解和好。但龙某家暴恶行未改,2023年7月,双方再次发生激烈争执,龙某又一次对周某进行殴打,甚至威胁周某家人。心灰意冷的周某通过县妇联转介来到了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核实后,认为周某符合援助规定,立即为其开通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热心指导周某填写了申请援助所需的材料,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并当日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王敏承办该案。
办案经过:接受指派后,承办人及时向周某详细了解案情及诉求并制作了会见笔录。周某提出了包括离婚、孩子抚养权、损害赔偿金、共同财产分割等四项诉讼请求,但周某手中证据寥寥。为了使周某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承办人立即着手收集家暴证据,先后前往派出所、医院、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接处警记录、家暴告诫书、诊疗记录和房屋房权证等材料。获取相关证据后,经与受援人充分沟通,承办人代书起诉状并到仪陇县人民法院立案。
经过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最终做出判决:准许原告周某与被告龙某离婚;婚生子小龙由被告龙某直接抚养,原告周某自2023年11月起每月向被告支付龙某某抚养费1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岁止;二人婚后在新政镇购买的商品房、村上的自建房屋、共同出资经营的酒楼经营权和4头牛归被告龙某所有,新政镇购买的商品房的剩余银行按揭由被告龙某偿还,被告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周某支付财产分割款88918.75元(已扣除周某应负担的婚生子小龙的抚养费);被告龙某向原告周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周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法律援助帮助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依法维权的成功案件。本案中,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案情后,赓即启动“绿色通道”,实行案件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当天指派;案件承办人第一时间与受援人沟通,帮助受援人快速收集、调取证据,有效避免了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取证困难的风险,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同时,仪陇县法律援助中心温馨提醒广大妇女朋友们,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违法行为,当不幸遭受家庭暴力时,要勇敢的向家暴违法行为说“不”,及时报警、及时就医、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主张相关权益的,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