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生态保护成效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服务邀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邀请招标项目为仪陇县生态保护成效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服务,项目业主为仪陇县生态环境服务中心,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仪陇县生态环境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仪陇县。
2.2项目背景及服务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2〕18 号)要求,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县(市、区)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根据《四川省县(市、区)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编制《仪陇县生态保护成效评估报告》,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对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结论及评估报告质量的审查。
2.3服务期限:30个日历天。每延误一天按照合同价的2%收取违约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邀请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信誉要求: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3.3本次邀请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服务最高限价:26万元(包含但不限于调查论证费、人工费、保险费、评审费、专家费、资料费、打印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完全真实有效的。若出现任何隐瞒、虚报、伪造,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将被无条件取消。
5.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投标报价(密封);
(6)项目编制机构人员(人员配备须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资格证明;
(7)服务承诺书;
(8)其他材料。
5.3若投标人收到成交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违反投标函中对招标人的承诺及主要条款导致合同无法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
5.4投标文件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5.5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
6.报名与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不单独报名,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报名并投标竞价。
6.2投标文件递交期限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时至2023年5月26日下午5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南充市仪陇生态环境局201室(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仁德街1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在主管部门派员监督下,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招标要求的,按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确定为成交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仪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9.其他事项
9.1在招标文件递交前,若投标人需向招标人咨询或索取资料,请直接与联系人联系,若需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及费用,招标人均不负责。
9.2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9.3投标人不足3家,本次邀请终止。
9.4特别说明: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待项目完成通过专家评估审查后按评估质量等次一次性支付服务费。评估报告质量结果为A(≥90分)的支付合同价款的100%,评估报告质量结果为B(75分≤B<90分)的扣减项目合同款15%,评估报告质量结果为C(60分≤C<75分)的扣减项目合同款30%,评估报告质量结果为D(D<60分)的扣减项目合同款5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仪陇县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地 址:仪陇县新政镇仁德街1号
联系人:李奇
电 话:0817-8855865、13547575930
仪陇县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投标函(样板)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样板)
附件3:投标报价书(样板)
附件4:服务承诺书(样板)
附件5:四川省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报告编制指南(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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