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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办理补报年报、移除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7 18:00:00
来源: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予以公告。你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主动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修复信用。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已终止经营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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