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司法局关于仪陇县法律顾问团成员拟聘人员的公示
根据《仪陇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集体评议等程序,拟聘请何勇军等11名同志为仪陇县法律顾问团成员,现予以公示。
何勇军 四川泰宇律师事务所
强春艳 四川川乾律师事务所
李德江 四川善嘉(南充)律师事务所
冯 林 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
徐洁琳 四川修为律师事务所
祝 雁 四川明炬(南充)律师事务所
吴 天 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
温小河 四川金粟律师事务所
吴林艳 四川金粟律师事务所
陈 雪 四川修为律师事务所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5日(7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人员有异议,可向仪陇县司法局反映。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将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聘任。
联系电话:0817-7586038
邮寄地址: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仪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
仪陇县司法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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