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仪陇县兰花溪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仪陇县水务局划定了我县兰花溪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县政府批准,现通告如下: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仪陇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仪陇县兰花溪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划界起点位于马鞍镇千垭农村社区(经度106.363689°,纬度31.281058°),起点河道中心桩号K0+000.00,划界终点位于马鞍镇琳琅村社区(经度106.344380°,纬度31.270670°),终点河道中心桩号K4+603.60,河道长度4.6036km。
二、兰花溪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
(一)旅游设施的河段。本次划界对象兰花溪流域位于“朱德故里—琳琅山风景名胜区”,该区域为四川省省级风景名胜区,2019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朱德故里和达古冰山—卡龙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川府函〔2019〕26号)对该风景区的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该区域旅游设施防洪标准为30~50年一遇,考虑到该景区知名度较高,本次设施景区旅游设施的河段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包括划界起点(K0+000.00)至划界终点(K4+603.60)右岸河段、划界起点(K0+000.00)至潆马路交通桥(K1+254.00)左岸河段。
(二)一般河段。本次划界对象兰花溪非旅游设施河段两岸主要涉及马鞍镇千垭农村社区、玉兰农村社区,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其防护等级为V级,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根据《嘉陵江流域综合规划》《仪陇县现代水网规划》《仪陇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仪陇县马鞍红色旅游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其相应防洪标准10年一遇。包括潆马路交通桥(K1+254.00)至划界终点(K4+603.60)左岸河段。
三、相关规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仪陇县水务局。
四、管理要求: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五、公示时间: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8日(联系电话:0817-7216881)。
特此通告。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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