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陇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字〔2023〕9号
申请人:谭XX性别:男出生年月:19XX年XX月
住址:XXXX
被申请人: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罗雄林,局长。
申请人谭XX对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投诉事项(对仪陇县新政镇五福超市连锁店售卖的“永一食品炭烤味土豆”的投诉)是否受理的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谭XX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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