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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19 09:52:21
来源:仪陇县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字〔202312

申请人:彭XX 性别:男  出生年月:20001

住址:XXXX

被申请人: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罗雄林,局长。

申请人彭XX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投诉事项(欣欣茗茶销售的“普洱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名投诉举报函)是否受理的行为不服,本机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彭XX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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