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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仪府复不〔2024〕15号

发布时间:2024-05-13 15:02:27
来源:仪陇县司法局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仪府复不〔202414

申请人:蔡XX性别男,民族,汉族,19XXXXXX出生

住 所:XXXX

被申请人: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址: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3

法定代表人:罗雄林,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邮寄的投诉举报信未做处理2024430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处理该案件。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已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综上,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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