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4〕2号
仪陇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4〕2号
申请人:唐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址:XXXX
被申请人:仪陇县公安局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2号
法定代表人:唐环宇,职务:局长
第三人:刘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址:XXXX
第三人:李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址:XXXX
申请人唐XX对被申请人仪陇县公安局作出的仪公(新)行罚决字〔2024〕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唐XX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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