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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仪府复驳〔2025〕39号

发布时间:2025-06-04 18:00:00
来源:仪陇县司法局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仪府复202539



申请人:周,男,汉族,生于19XXXXXX

住 址:XXXX

申请人:蒋XX,女,汉族,生于19XXXXXX

住 址:XXXX

申请人:周乙,男,汉族,生于20XXXXXX

住 址:XXXX

被申请人:仪陇县双胜镇人民政府

住 所:仪陇县双胜镇府街40

法定代表人:高小兵,镇长

申请人周甲、蒋XX和周乙因不服被申请人仪陇县双胜镇人民政府未处理其房屋因修建汉巴南铁路受损问题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48日收悉,2025414依法受理本案,并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本机关依法进行核实。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相关部门对房屋受损问题实地查看处理。

申请人称:2021年,因修建汉巴南铁路引起山体滑坡和修铁路放炮造成申请人房屋受损开裂。申请人多次找镇村领导,他们到过现场也拍照,但他们只解决了关系户问题申请人房屋受损的问题一直推脱,至今没有处理2022年,镇领导让申请人找村上解决,后申请人多次找村上、镇上,问题均未得到解决。

被申请人称:《汉巴南铁路仪陇段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汉巴南铁路仪陇段炮损清理补偿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仪铁建办〔202222号规定)第一部分对炮损清理补偿处理范围作了规定:“ (一)基本范围:以本项目正线中心线两侧向外辐射,距离爆破点平面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距爆破点垂直距离上、下30米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对清理补偿基本范围以外的原则上视为无影响区,若因地质条件和防护措施不同,部分复杂施工地段补偿范围,依据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际测震结果界定。(三)因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控爆规范爆破,或非爆地段自行采取爆破施工的,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补偿或修缮。(四)施工期间因震动、飞石造成房屋漏雨、玻璃破损或财产损失等意外情况,不纳入炮损清理补偿范围,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采取补偿或修缮等措施及时协调处理,以保障当地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申请人的房屋距离爆破点平面距离大于100米,故没有纳入炮损清理补偿范围。

同时该文件第三部分对炮损清理补偿处理程序作了规定:“(一)调查锁定:由产权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补偿申请,其中需注明房屋产权人、详细地址、损坏部位及损坏程度;入户调查勘验。(二)详细鉴定:对受损严重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由县铁建办委托第三方房屋安全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申请人没有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补偿申请,故没有进行调查锁定。

最后,该文件第三部分第(五)点就争议处理作了规定:“炮损清理补偿处理范围以外的住户(单位)如坚持要求进行炮损清理补偿的,通过县炮损清理补偿处理小组现场查看后,基本排除为炮损的,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提出要求的住户(单位)按程序向县铁建办提交房屋受损书面申请,由县铁建办和要求赔付的住户(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由住户(单位)自行承担鉴定费用。经鉴定,确系铁路施工爆破造成的,鉴定费用由铁建办承担,并按本实施方案进行补偿;鉴定结果不是铁路施工爆破造成的,不予清理补偿,且鉴定费用由要求赔付的住户(单位)自行承担。”对申请人主张的房屋因修建铁路放炮引起的损害,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910月,汉巴南铁路南充至巴中段初步设计获得批复;20201月,汉巴南铁路仪陇段正式开建。2022728日,汉巴南铁路仪陇段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铁建办”)印发《汉巴南铁路仪陇段炮损清理补偿处理实施方案》(仪铁建办〔202222号)(以下简称《炮损清理补偿方案》),明确炮损清理补偿处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同年,汉巴南铁路仪陇段施工单位在离申请人房屋平面距离255.29米处实行爆破。申请人的房屋超过《炮损清理补偿方案》规定的100米基本范围。

另查明,双胜镇汉巴南铁路仪陇段房屋炮损初筛情况统计表及双胜镇高升村汉巴南铁路仪陇段建设炮损情况统计呈报表中,均无申请人的信息。

同时查明,《炮损清理补偿方案》中规定:“炮损清理补偿处理范围以外的住户(单位)如坚持要求进行炮损清理补偿的,通过县炮损清理补偿处理小组现场查看后,基本排除为炮损的,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提出要求的住户(单位)按程序向县铁建办提交房屋受损书面申请,由县铁建办和要求赔付的住户(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由住户(单位)自行承担鉴定费用……”截至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之日,其未向县铁建办提交房屋鉴定书面申请,且未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鉴定。

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汉巴南铁路仪陇段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巴南铁路仪陇段炮损清理补偿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仪铁建办〔202222号)、卫星测绘图、双胜镇汉巴南铁路仪陇段房屋炮损初筛情况统计表(不需要鉴定)、双胜镇汉巴南铁路仪陇段房屋炮损初筛情况统计表(需要鉴定)、双胜镇高升村汉巴南铁路仪陇段建设炮损情况统计呈报表。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和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之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范围。本案中,申请人认为汉巴南铁路修建引起山体滑坡和铁路修建爆破导致其房屋受损开裂,请求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查看,其实质是因施工单位实施相关作业引发的纠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同时,申请人可按照《炮损清理补偿方案》中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按程序向县铁建办提交房屋受损书面申请,由县铁建办和申请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处理房屋受损问题。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周甲、蒋XX和周乙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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